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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判决书与裁定书的区别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芳芳 2018/11/28 18:00:49 字体:

为帮助大家可以更好的备战2019中级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特从中级会计职称课程答疑板中精选了中级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并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关于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判决书与裁定书的区别”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提问

判决书与裁定书的区别

回复

判决书是判决的书面形式,裁定书是裁定的书面形式。

重点掌握判决和裁定的区别:(1)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而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如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裁定,是适用裁定解决程序问题。(2)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3)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而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刑事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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