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83 苹果版本:8.6.83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追索内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仔仔优尼 2020/01/20 17:47:35 字体:

对于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的考生来说,备考时间都是十分宝贵的。但是不少考生对于开始2020的中级会计职称备考之旅还摸不到头绪。新教材还没发布呢,不如在这里学些知识点,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如下: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追索内容

追索内容

(1)持票人的追索内容

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本金

②汇票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利息

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费用

【注意】追索金额不包括持票人的“间接损失”。

(2)被追索人的再追索内容

①已经清偿的全部金额;——新本金

②再发生的利息;——新利息

③发出通知书的费用。——新费用

行使追索权

(1)通知期限——得到证明之日起3日内

(2)未通知责任——未按照规定期限通知,“仍可以行使追索权”,但应当赔偿因为迟延通知而给被追索人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清偿效力

被追索人依照规定清偿债务后,其责任解除,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还没有备考中级会计职称的小伙伴,要抓紧了!跟上大家的步伐,向着中级会计备考之路冲!冲!冲!正保会计网校会作为大家坚实的后盾,全力支持大家!

更多推荐:

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仍有疑问?一键知晓

2020中级会计考试报名十大疑难杂症 全部解决>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