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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表见代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左乐 2019/11/19 19:23:45 字体:

我们给了生活多少耕耘,生活就会赏赐我们多少果实。我们给了生活多少懒惰,生活就会回敬我们多少苦涩!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也是一样!正保会计网校专门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知识点,一起来学习吧~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

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范围
  (1)概念
  “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老赵委托老高替自己买萝卜,老赵给了老高一张签章的空白合同,老高看到老侯的土豆不错,且出具了空白合同书,要购买老侯的土豆。老侯相信其有代理权,与其签订合同。
  【注意】表见代理的本质是无权代理,相对人必须是善意相对人,成立要件必须使其有理由相信。
  (2)“有理由相信”的理由
  ①被代理人对相对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
  ②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等)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③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相对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
  ④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相对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基础扎实一点点,通过考试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快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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