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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董事会的职权(03.0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3/03 11:48:26 字体: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董事会的职权——管家做执行

执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NOT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订权(1)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2)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4)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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