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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2014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4月7日至4月24日

来源: 威海市财政局 编辑: 2014/04/08 16:36:16 字体:

摘要:山东威海2014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4月7日至4月24日,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或威海市财政局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于4月14日至4月25日(正常工作日)到各现场审核点确认信息,审核通过后,报名点打印回执表两份(一份交报考人员、一份存档)并提醒报考人员及时交费。初级资格报考人员于9月4日至9月14日,中、高级资格报考人员于10月9日至10月19日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打印准考证,过期不能打印。

威海市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2014年度威海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于4月7日零点,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或威海市财政局信息网(www.whcz.gov.cn)注册个人信息,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完毕后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整个报名过程方为完成。

一、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报名条件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规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对符合《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5.根据《考试暂行规定》要求,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要求,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山东省对年限计算明确如下:

(1)持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必须同时满足相应年限要求。

(2)持工作后取得学历报考的人员,会计工作时间为报考人员取得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的有效会计工作时间总和。学历证书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年限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时间;学历证书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年限不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时间。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也须满足上述有效会计工作时间的合计。

6.报考初级、中级不要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工作单位。

(二)高级资格报名条件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试行办法》(鲁人社〔2009〕12号)规定,高级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3)持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

(4)持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2.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指审计、经济、统计,下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1)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又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的,所学专业是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在取得学历(学位)后要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上述第(2)或(3)项中规定的相应资历要求。

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一)网上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于4月7日零点至4月24日23:59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或威海市财政局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同时,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交现场审核点),报名人员本人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报考中级、高级资格的报考人员,还须在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现场审核确认

报考人员于4月14日至4月25日(正常工作日)到各现场审核点确认信息,审核通过后,报名点打印回执表两份(一份交报考人员、一份存档)并提醒报考人员及时交费。

现场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报考高级会计师的还需提供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证书原件、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书原件。符合职称外语免试条件和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符合暂不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核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属地原则现场审核确认,报考人员可在本市范围内选择相应审核点确认,不得跨市审核确认。威海市7个区市财政局各设置1个报名点。市直、中央(省)驻威单位的报考人员到市直审核点进行审核确认。现场确认工作可由他人代办。

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到市直审核确认点进行现场报名,具体地址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

审核确认地点如下:

审核确认点  审核级别  地址  咨询电话 
威海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初中级
高级 
威海市高区文化中路8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13-114号财政局窗口  0631-5892077
0631-5235610 
威海市环翠区财政局  初中级  威海市和平路8号华联购物广场10楼1013室  0631-5225412 
威海市经区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初中级  威海市青岛中路108—1号经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号窗口  0631-5988555 
威海市高区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初中级  威海市文化西路288号高新大厦(原火炬大厦)东附楼政务服务中心2楼5号窗口  0631-5620025 
威海市临港区财政局(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初中级  威海临港区东副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财政局窗口  0631-5551108
0631-5581975 
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  初中级  威海市文登区文山东路88号文登市财政局四楼  0631-8456353 
荣成市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初中级  荣成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0631-7586133 
乳山市财政局  初中级  乳山市府前路1号(财政局后楼三楼)  0631-6655475 

(三)网上缴费

现场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应于4月27日23:59前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或威海市财政局信息网)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行缴纳费用。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费用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2014年实行新的考场编排方式,初级资格报考人员于9月4日至9月14日,中、高级资格报考人员于10月9日至10月19日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打印准考证,过期不能打印。

(五)其他要求

2013年度在我省报考中级资格且部分科目考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必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交费。2013年度在外省报考中级资格且部分科目考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今年在我省报考中级资格的,须进行现场审核。

由于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实行连续两年滚动管理,在2014年度报名时请务必正确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13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填写错误导致2014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13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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