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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要约收购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09/13 08:15:42 字体:

  多选题

  ◎关于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下列说法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有( )。

  A、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0天

  B、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C、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撤销其收购要约的,应当公告

  D、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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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财务管理》(201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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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会计网校
201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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