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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习题: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19/07/12 16:12:40 字体:

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米。对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而言,坚持往往最为重要!加油,伙伴们!正保会计网校为您提供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练习题在线测试,让你轻松备考!

【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要约不得撤销的有( )。

A、赵某向甲公司发出购买一批电视机的要约,并注明“我方将保持要约中列举的条件不变,直到你方答复为止”

B、钱某向乙公司发出购买一台机械设备的要约,并注明“是否同意请于4月1日前答复”

C、孙某向丙服装厂发出定制一批西服的要约,并注明“如同意,请尽快安排发货”,丙服装厂为此购入了专门用于制作该批西服的面料

D、6月1日丁公司收到侯某定制一红木八仙桌的要约,由于材料价格上涨当天并未答复,6月2日收到侯某撤销要约的通知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
【解析】

以下是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因此选项ABC当选。

想要放弃的时候记得跟自己说“只要再坚持一下,再坚持一下,胜利就是属于你的”!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通过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的学习,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快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一起学习吧!加入正保会计网校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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