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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0/08/11 21:45:04 字体:

不论你在什么时候开始,重要的是开始之后就不要停止。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赶快打卡学习吧!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名义股东可以与实际出资人约定,由名义股东出面行使股权,由实际出资人享受投资权益

B.如果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如果二者之间发生投资权益归属的争议,名义股东可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

D.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该处分股权行为无效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
【解析】

如果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选项B错误。如果二者之间发生投资权益归属的争议,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法院不予支持,故选项C错误。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如果受让方构成善意取得,交易的股权可以最终为其所有,故选项D错误。

学习经济法最重要的就是多总结,并且一定要自己去动笔总结相关的知识点,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对相关知识有一个自己的理解和把握。在总结时,可以借鉴建立框架或者思维导图的形式来帮助自己理解,把讲义所讲解到的知识点,真正化为己用。

有考生分享过他的经济法学习经验:跟上网校课程更新节奏,第一轮学习争取全覆盖,第二轮抓重点寻突破,第三轮夯实前两轮的学习成果,对之前所学反复咀嚼,考前争取完成三轮学习,偏题、难题不钻牛角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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