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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习题:违反《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法律责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左乐 2020/01/20 20:19:55 字体: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赶紧跟上!越努力越幸运!中级会计职称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么难,用好合适的学习工具,掌握适当的学习方式,坚持下来,你就成功了!

【单选题】

国有独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被免职的,法定期限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该期限是( )。

A.自免职之日起1年内

B.自免职之日起2年内

C.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

D.终身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上述三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精选练习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如有不懂,可以在网校答疑板上留言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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