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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单选题:诉讼时效的延长

2017/05/1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9月9日就要开考了,备考时间只剩下不到四个月,广大考生要紧张起来了哦!网校特地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的练习题,快来练练手吧!

单选题

2009年12月14日甲与乙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借期为一年。后借款期限届满甲未归还借款,乙也未向甲催讨借款。根据规定,至2012年12月14日该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完成,但由于特殊情况可以依法延长。下列有关诉讼时效延长的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

A、乙可以自主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B、乙经甲同意后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C、乙经甲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同意后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D、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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