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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2/02 14:51:15 字体: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方便大家复习,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税法》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税法知识点

  知识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

  (一)资产损失:包括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

  1.实际资产损失: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在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2.法定资产损失: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二)以前年度未扣除损失:

  1.实行专项申报。

  2.属于实际资产损失,追补至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期不超过5年;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在申报年度扣除。

  3.以前年度的多缴税款,在追补年度的应纳税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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