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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备战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中华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一、免征与减征优惠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3免3减半)。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3免3减半)。
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营业税)。
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示】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性税收优惠:
1.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2免3减半(25%的法定税率减半)。
(三)高新技术企业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正在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优惠的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一)减按20%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如下: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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