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82 苹果版本:8.6.82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破产受理中,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有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牧童 2019/07/18 09:21:39 字体:

任何的彷徨与踌躇都是对光阴的辜负。你的彷徨与踌躇其实在不知不觉中浪费了你想做这件事的时间,既然想到了就说明做这件事比想这件事更实际。选择了注册会计师,就勇敢朝着它向前,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下边是正保会计网校老师为大家整理的《经济法》精选练习题,大家别错过哦!

注会经济法

多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债务人已经发生了破产原因,仍在破产受理前6个月内进行的下列个别清偿行为中,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有( )。

A、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进行个别清偿,担保财产市场价值150万元,清偿的债务额为100万元 

B、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的水电费 

C、债务人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 

D、债务人经诉讼执行程序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进行清偿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规定,可撤销的“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是指对无物权担保债权人的个别清偿,对有物权担保债权人在担保物的市价范围内所做清偿不受限制,因此选项A不予以撤销;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因此选项D不予以撤销;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2)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3)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因此选项BC的行为不予以撤销。

这道练习题做对了吗?如果做对了就接着继续练习吧!没做对的同学也不要气馁!结合答案解析理解一下题意及分析,实在还有不懂的可以在网校答疑板上留言问老师哦!

相关链接: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汇总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