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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二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白茶清欢 2019/03/04 17:12:01 字体:

2019年注会备考已经开始,赶紧跟上!越努力越幸运!CPA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么难,用好合适的学习工具,掌握适当的学习方式,坚持下来,你就成功了。以下是本周注会《经济法》练习题精选,供考生们了解掌握。练习题精选每周更新。

练习题精选

1、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各出资2000元购买一条船后,甲准备投资开商店,想转让自己的财产份额。甲通知乙、丙后,乙表示愿出1500元买下甲的份额,丁知道后愿以2000元买下,丙即表示愿以2000元买下。根据法律的规定,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 )。

  A、乙

  B、丁

  C、丙

  D、丁或丙都可以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当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甲应当将份额卖给丙。

2、单选题

  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是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 )。

  A、第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B、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C、其他共有人在任何条件均有优先购买权

  D、其他共有人与第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平等的购买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故可自由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但是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3、多选题

  甲、乙、丙、丁、戊、庚六人对一台挖掘机按份共有。甲的份额是2/3,其余五人的份额各为1/1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没有特别约定时,下列转让挖掘机的行为中,有效的有( )。

  A、甲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乙、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B、甲、乙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C、乙、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表示反对

  D、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乙均表示反对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4、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房屋,份额相等,甲拟将自己的份额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承租人丁,乙表示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丙表示愿意以18万元的价格购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应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乙

  B、甲应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丙

  C、甲应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丁

  D、甲应当将自己的份额一半转让给乙,一半转让给丙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1)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是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2)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也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

5、单选题

  根据规定,如果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法律要求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一定时间内起诉,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该一定时间是( )。

  A、5日

  B、10日

  C、15日

  D、20日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如果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6、多选题

宏大开发商正在合法建造一栋房屋。2017年5月20日,王某与宏大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7月1日,王某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了预告登记。2017年9月15日该房屋建造完工。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宏大开发商与王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B、2017年7月1日,王某取得房屋所有权

C、预告登记期间,未经王某同意,宏大开发商不得处分该房屋

D、宏大开发商与王某应在2017年12月15日之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失效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因此选项A正确;王某与宏大开发商进行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手续后方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而进行“预告”登记后并未取得所有权,因此选项B错误;预告登记后,一方面,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如转移不动产所有权、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地役权、设定抵押权等)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另一方面,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因此选项CD正确。

7、单选题

  朋友6人共同出资购买一辆小汽车,未约定共有形式,且每人的出资额也不能确定。部分共有人欲对外转让该车。为避免该转让成为无权处分,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同意转让的共有人至少应当达到的人数是( )。

  A、4人

  B、3人

  C、6人

  D、5人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可以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按份共有中,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朋友6人等额享有该汽车,故同意转让的共有人至少应当达到的人数是6×2/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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