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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范围、降税率、改征管”,看看印花税法都做了哪些调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hongjialu 2018/11/02 17:59:58 字体:

2018年11月1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印花税立法工作进入了征求意见阶段。相对于原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此次印花税立法,除了扩大征税范围、细化税目、降低税率等实体税法要素的调整之外,印花税的纳税方式,由原来的自行纳税为主,调整为统一实行申报纳税方式,不再采用贴花的纳税方式。

  主要变化:

  1.扩范围,征税范围中新增:以股票为基础发行的存托凭证。

  2.降税率。将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的适用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三;直接将营业账簿税率(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定为万分之二点五。

  3.改征管。由自行贴花改为按期申报纳税。

  新印花税法的主要内容

税收要素具体规定
纳税义务人订立、领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的应税凭证,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提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
征税范围(税目(1)合同。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书据;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股权(不包括上市和挂牌公司股票)、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不动产权证书、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
(4)营业账簿
(5)证券交易。是指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公司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发行的存托凭证 存托凭证是将已经上市的股票,以凭证的方式在另外的交易所上市流通,依托凭证与一定数量的股票对应的,所以它具有与持有股票相同的权利。
税率比例税率:印花税的比例税率分为5档,分别是0.05‰、0.25‰、0.3‰、0.5‰和1‰。
(1)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适用0.05‰的税率;
(2)营业账簿,适用0.25‰的税率; 范围扩大
(3)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适用0.3‰(范围扩大)的税率;

(4)产权转移书据,适用0.5‰的税率;( 此处调整较大,仅保留了产权转移书据一项)

(5)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1‰的税率;另外,证券交易(包括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发行的存托凭证)(范围扩大),单边(卖出方)按1‰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范围扩大

定额税率:权利许可证照,适用定额税率,按件贴花,税额为5元
计税依据一般规定:
(1)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列明的价款或者报酬,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合同中价款或者报酬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2)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列明的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产权转移书据中价款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3)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4)应税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按件确定。
(5)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特殊规定:
(1)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价款或者报酬的,按照下列方法确定计税依据:
①按照订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的,按照其规定确定。
②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方法确定的,按照实际结算的价款或者报酬确定。
(2)以非集中交易方式转让证券时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一个交易日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的计算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提示】(1)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并分别列明价款或者报酬的,按照各自适用税目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价款或者报酬的,按税率高的计算应纳税额。
(2)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订立的,应当按照各自涉及的价款或者报酬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固定税额(5元)
税收优惠(1)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征印花税;
(2)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自产农产品订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3)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优惠贷款订立的借款合同、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订立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4)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订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5)军队、武警部队订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6)转让、租赁住房订立的应税凭证,免征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的印花税;
(7)国务院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印花税的其他情形。(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订立、领受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提示】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纳税地点:(1)单位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个人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凭证订立、领受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2)纳税人出让或者转让不动产产权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3)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纳税期限: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及孳息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所载价款或者报酬增加的,纳税人应当补缴印花税;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所载价款或者报酬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印花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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