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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税法一》答疑精华:强制执行措施内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凤珍 2019/07/08 11:47:53 字体:

2019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了序幕,对很多考生来说,《税法一》是相对比较简单的科目,然而在做《税法一》考试习题的时候,我们还是会遇到很多不明白的地方,不用担心,网校答疑板为您答疑解惑,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可随时通过所报课程的答疑板提交,答疑老师们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网校小编精心整理的答疑精华吧!

试题内容:

1、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税收程序法相关规定的是( )。

A、提高执法效率是税收程序法的作用之一 

B、回避制度是实现公正原则的一项重要制度 

C、对于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D、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属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内容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内容。

【点评】本题考查的是税收程序法的相关规定,一般属于客观题的考查范围,对于该知识点重点记忆以下内容:

(1)税款的补征和追征制度:

①补征:因税务机关的责任;3年内;不得加收滞纳金。

②追征: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3年(特殊情况为5年);同时追征滞纳金。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地追征偷税、抗税的税款、滞纳金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骗取的税款。

(2)税收保全措施内容: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3)强制执行措施内容: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学员问题:

试题答案是不是有错误?

扣押、查封是保全不是强制

强制执行措施内容: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答案是正确的。

这里的意思是,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扣押、查封的物品。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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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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