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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答疑精华:融资租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凤珍 2019/07/09 15:17:20 字体:

2019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了序幕,报考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的小伙伴们,你们在学习《财务与会计》考试内容以及做考试习题的时候,是否会遇到不理解不清楚的地方呢,不用担心,网校答疑板为您答疑解惑,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可随时通过所报课程的答疑板提交,答疑老师们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网校小编精心整理的答疑精华吧!


学员问题:

如果已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重新评估后出售再回租,属于融资租赁吗?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是否构成融资租赁需要根据条件来判断

判断标准:

(1)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75%);

(4)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90%)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如果可以满足其中的一条,则可以判断为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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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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