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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特殊经营行为和行业的税务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0/08 14:57:50 字体:

  知识点:特殊经营行为和行业的税务处理

一、混业经营

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从高适用税率。

二、油气田企业:结合第2章

三、航空运输企业:关注以下内容

1.总机构应按照增值税现行规定核算汇总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2.航空运输企业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3.航空运输企业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4.不征收增值税的航空运输服务

(1)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旅客利用里程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2)航空运输企业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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