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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编报2015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通知

财企[2014]175号

颁布时间:2014-07-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有关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的通知》(财企[2011]318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15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2015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健全预算约束机制,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二、2015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重点

2015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统筹兼顾,留有余地”的原则,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经济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重点支持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编制重点包括:

(一)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出,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整合、推动国有资本投向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等方面的支出。

(二)公益性设施投资补助支出,用于支持提供公共服务的公益性企业的支出。

(三)战略性产业发展支出,用于支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的支出。

(四)生态环境保护支出,用于保护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支出。

(五)支持科技进步支出,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支出。

(六)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支出,用于提升国家竞争力和综合国力等涉及国家战略安全方面的支出,包括能源资源安全、信息安全、粮食安全等方面。

(七)对外投资支出,用于支持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支出。

(八)改革成本支出,用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弥补改革成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的支出,包括厂办大集体改革支出、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支出、“三供一业”移交支出、压缩过剩产能职工安置支出、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支出等。

三、2015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时间

2015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报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4年8月31日前,中央企业将编报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报中央预算单位(国资委监管企业同时报财政部)。

(二)2014年9月30日前,中央预算单位将所编制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报财政部。

(三)2014年12月31日前,财政部将编制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国务院审批。

(四)2015年1月15日前,财政部将国务院批准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审查。

(五)2015年2月15日前,财政部将经全国人大预工委审查后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提交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

(六)财政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30日内批复中央预算单位。

四、2015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要求

(一)中央预算单位和中央企业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本单位预算建议草案和预算支出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确保2015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中央企业应按照财政部统一的预算编制格式和规范的编制方法,详细编制本单位预算支出项目计划。支出项目计划要由基层单位编制,逐级汇总,各项数据要进行充分论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真实和完整。

(三)中央预算单位要认真撰写预算编制说明,详细说明每项预算数据的测算过程,对于一些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应作重点说明。

(四)中央预算单位和中央企业除报送纸质申报资料外,还应按照财政部统一下发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报系统”完成预算电子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报系统”请到财政部企业司网站下载,具体下载地址为:.

财政部
2014年7月31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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