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包装物押金是指在销售商品时,向购买者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增值税包装物押金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应纳税额:
1. 首先,计算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应纳增值税销售额 = 销售额 ÷(1+增值税税率)
2. 然后,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 应纳增值税销售额 × 增值税税率
3. 最后,减去已缴纳的增值税包装物押金。应纳税额 = 应纳税额 - 已缴纳的增值税包装物押金
例如,某公司销售商品1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收取的增值税包装物押金为5万元。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销售额为88.50万元(100÷(1+13%)=88.50),应纳税额为11.50万元(88.50×13% = 11.50),减去已缴纳的增值税包装物押金5万元,最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6.50万元(11.50-5=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