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学习》2007年10月 总第22期

企业如何快速应对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调整

  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6年9月16日起调整出口退税率和加工贸易目录,对高能耗、高污染、资源类产品取消出口退税,对劳动密集型、竞争激烈的商品,如轻工、纺织等产品降低出口退税率,同时对IT产品、电子信息产品、生物医药制品、深加工农副产品等高附加值高科技产品出口为主的高科技企业则采取鼓励政策,上调出口退税率。这种政策调整取向表明了国家要加大推动外贸增长方式转型的力度,作为企业必须应对。
  此次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传统的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税负率、生产贸易方式、经营利润等指标产生直接影响,调整产品结构,转变外向型经济企业外贸增长方式,加快产业升级,加速向高科技领域进军,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由传统产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变是企业生存的必然选择,也是国家产业政策结构性调整的最终目的,企业为了减除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带来的负面影响,取得竞争优势,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调整:
  一、加大科研开发力度,建立自主品牌意识,开发别人没有、不多或难以被替代的创意产品,实现产业升级。
  中国的企业要发展,就要走从OEM(贴牌加工)到ODM(委托设计生产),再到OBM(自主品牌营销)的升级之路。做商品,不管是贴牌生产,还是委托设计生产,由于品牌和营销渠道都是外商的,国内企业只能赚取加工费和设计费,不但利润微薄,而且拥有的市场永远是不稳定的,永远是在替别人赚取利润和声誉。” 具备了较强的产品制造和设计实力,所欠缺的就是独立进军国际市场的品牌营销实践,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直接导致制造成本增加,将使贴牌加工和委托设计生产企业利润空间很快被蚕食。中国企业要想掌握市场主动权,创建自主品牌是最可取的道路。丁力说:“毫无疑问,创建自主品牌、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难度会大于中国以往任何一次产业升级。” 促进企业实现产业升级,努力创建自主品牌,是加快企业实现出口规模导向型向效益导向型转变的一个有效的助推器。
  
二、退税率的下调后,导致一般贸易与加工贸易之间的税负不均,企业应权衡利弊,考虑企业的现金流量、自有流动资金、税后收益等指标作出一般贸易还是加工贸易。
  
现行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进料加工业务实行原材料保税进出口,仅就国内增值部分按复出口货物退税率差计算不予免抵退税额,而来料加工进出口原材料不作价,加工成品复出口免征国内加工环节增值税,加工所耗国产辅助和动力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一般贸易则按出口货物离岸价计算不予免抵退税额。退税率下调后,引起同类产品在不同贸易方式之间的税负不平,企业可以根据其出口产品的增值结构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选择不同的贸易方式,相应的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和增加出口退税额。以生产企业为例,开展国外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时,如果出口货物不耗用国产料件或耗用的国产料件少(国产化率较低),则应选择来料加工方式;反之,则应选择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原因是:采用来料加工方式,免征加工费的增值税,虽然对其耗用的国产辅料也不办理出口退税,进项税金转入成本,但是由于耗用的国产料件少,所以所承担的税负并不高。而采用进料加工虽可办理增值税退税,因退税率低于征税率,其增值税差额要计入出口货物成本,相比之下,进料加工方式所承担的税负较高。但是,随着出口货物耗用国产料件的增加,在来料加工方式下,因其不能办理退税,大量的进项税额转入成本,出口货物成本随着国产料件的增加而增大,企业承担的税负增加。此时,若采用进料加工,由于该贸易方式下可办理出口退税,虽然仍存在因退税率低于征税率而增加了出口货物成本,但与来料贸易方式相比,当耗用的国产料件数额增加(国产化率提高)到一定程度时,进料加工方式下企业承担的税负会等于甚至小于来料加工方式下企业所承担的税负。另外,企业兼营外销与内销业务的情形,采用进料加工方式,企业在加工环节承担的增值税税额不受总销售收入的影响,只要进口总额(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和外销收入不变,企业所承担的税额也保持不变。第二,随着外销收入占公司总收入比例的增加,采用来料加工方式企业所承担的增值税税额也相应增大。因此,在外销增值额相同的条件下,外销比例较低时,与进料加工方式相比,选择来料加工更有利;而在外销比例较高时则应选择进料加工方式。

三、退税率下调,直接导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增加。

  由于目前外贸流通企业收购产品出口经营环节的增值额仍实行免税政策,而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则按FOB(离岸价)计算“免抵退”税额。退税率下调后,生产企业按FOB价(假设FOB=S,T=退税率)转出(17%-T)×S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计入成本,免抵税额还要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若单独成立外贸公司,生产企业将生产的产品以S1的销售价格卖给外贸公司,再由外贸公司以S的价格出口,企业承担的税负将减少(17%-T)×(S-S1),尤其是征退税率之差较大的产品更为明显。因此,针对退税率的下调,企业在生产组织、产品定价方式上作适当调整,企业就可以避免因退税率的下调利润大幅下降而增加可观的利润,并且企业可以在生产企业和外贸流通企业出口相同产品导致的税负不均进行纳税筹划。

四、企业应快速转变企业经营方式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充分争取地方政府给予外贸出口奖励政策。
  企业应从以下方面入手快速转变经营方式和调整产品结构:(1)增加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比重,因为对生产企业出口贴息奖励标准要高于流通企业,相对于外贸流通企业而言,生产企业最后环节的增值税在本地实现,地方政府考虑财政因素,相应出台鼓励收购本地产品出口,对收购外地产品出口不再贴息和奖励。(2)提高加工贸易出口的比重,加工贸易对进出口总额指标贡献大而出口退税少,地方政府出口退税负担也轻,而对地方经济的带动与县域外收购出口是一样的。
五、充分、有效运作资金,尽快收集外贸出口单证,争取早日退税,加快企业流动资金的运转,提高流动资金的周转速度。
六、在产品结构、贸易方式得到优化后,取得快速的出口增长率,扩大出口规模。
七、尽快熟悉掌握国家最近出台的外贸政策,对出口退税率了如指掌,指导业务部门经营国家鼓励类产品和高退税率产品出口,顺应国家外贸政策的调整。

                                     作者单位:浙江润华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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