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国合资暗藏风险
改革开放后,我国在“以市场换技术”思路的指引下,大量合资企业建立。当时企业利用外资主要是为了获得资金快速发展起来,把合资作为企业融资的一种手段。但就外方看来,却并非这么简单。从去年的凯雷收购徐工到今年的达能与娃哈哈大战,让国人开始以另一种心态看待强大的外国资本。从娃哈哈与达能的纠纷来看,一些外资开始就抱着吞并中国民族品牌的想法,甚至妄图垄断一些行业的发展。达能对我国饮料市场的一系列并购,以及此次对娃哈哈发难,均可显示达能的意图。
我国反垄断法在不久前出台,可望对限制外资行业垄断提供法律依据。引进外资确实对经济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这几年外资大力收购我国的龙头企业,且在一些行业形成垄断。垄断一些行业相应会掌握这些行业的定价权,最终受害的还是我国消费者。
娃哈哈与达能合资的初衷也是希望通过市场换技术、资金和管理。但到头来却并没有达到当初的目的。达能在10年间仅投资1.7亿美元,却从与娃哈哈的合资公司分到了3.8亿美元人民币的收益,相当于已经收回了两倍多的投资成本。达能并没有给合资公司技术支持,却从合资公司拿到了8000多万元的技术费。娃哈哈从一开始就有为别人做嫁衣的感觉。现在企业做大了,品牌的价值已今非昔比了,达能又开始觊觎娃哈哈的品牌。
所以,娃哈哈的失误,不仅仅是融资策略的失误,也是战略决策的失误。娃哈哈最缺的不是资金,而是技术和管理,但达能在这两方面并没有提供多少帮助,最后却在分享娃哈哈巨大的收益,不仅分享了收益,还要企图吞并整个娃哈哈。我国企业现在的品牌意识曾一度淡薄,很多企业把品牌拱手让人,我们做的是为别人加工的事情,然后贴上别人的牌子去卖高价。出卖品牌就像是把自己卖身为奴,充当国际奴工的角色。十年前的娃哈哈,可能品牌意识不曾有现在强烈,也不熟悉国际规则,才让昔日埋下的隐患今天爆发出来。
二、娃哈哈与达能的纠纷
(一)十年蜜月
1996年,娃哈哈与法国达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资建立了五家公司,共同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包括纯净水、八宝粥等在内的产品。合资的法律主体是四方,外方是达能及香港百富勤,中方是娃哈哈美食城股份有限公司和娃哈哈集团公司。当时中资双方占到了49%的股份,达能与百富勤加起来占51%。在宗庆后看来,虽然外方的投资比例超过一半,但由于外方双方彼此是独立的,而中方两家是一家人,中方是实际上的大股东,掌握着控股权。
但意外的事情在亚洲金融风暴之后发生了,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香港百富勤在境外将股权卖给了达能,使达能跃升到了51%的绝对控股地位。当时,达能立刻提出,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给与其合资的公司,但遭到了国家商标局的拒绝,因此后来双方改签了一份商标使用合同。
合同中一项看似不经意的条款没有引起宗庆后的重视,但却使娃哈哈陷入了今日的被动。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中方将来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标在其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而这些产品项目已提交给娃哈哈与其合营企业的董事会进行考虑……”这一条款的意思是说,娃哈哈需要经过达能同意才能使用自己的商标生产和销售产品。因此,宗庆后经常对人说,这是达能为自己当时设定了一个圈套。在双方合资后的10年中,娃哈哈又相继与达能合资建立了39家合资公司。
合资后,达能共向合资企业投入了1.7亿美元的资金,娃哈哈在宗庆后的领导下蒸蒸日上,成为目前国内举足轻重的饮料产业集团。达能在2006年的全球盈利显示,它在以中国为主的亚太地区的盈利占到了全球的20%。
(二)理念差异
宗庆后并不把与达能的合作看成一件愉快的事情,因为在合资伊始宗的管理便受到达能的制肘,而且在经营理念上也与达能有着巨大的差异。达能需要依靠宗庆后管理这个团队,又不想失去作为大股东左右企业发展方向的权利,于是双方的矛盾逐渐加深,并日趋恶化。
在合资初期,达能对资金的控制很严,即使宗庆后使用资金超过一万块,也需要得到达能的财务总监同意。在娃哈哈打开局面,品牌在国内叫响后,希望能增加产能,对此达能也并不积极,他们对中国市场的判断明显滞后。在宗庆后一人的主导下,非常可乐等品牌相继推出。达能在看到高回报之后,才开始不再过多干涉中方的经营权和控制权。其实此时已经埋下了双方积怨的伏笔,即中国经理人在中国市场的成功恰恰印证了达能高层特别是亚太高层的无能。
在投资建厂等诸多问题上,达能却与娃哈哈意见相左。比如,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同时也为了完成企业产品在中西部地区的产业布局,宗庆后希望能够参与到西部大开发、对口支援革命老区、国家贫困区、三峡库区建设等项目中去。但达能因为顾虑这些地区的消费能力,不愿意进行投资。因为是合资方,达能不愿意投资,娃哈哈也不能自行投资。双方产生了尖锐的矛盾。但事实证明宗庆后当初的判断是正确的,这些投资最后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到2006年,这些公司的总资产达56亿元,当年利润达10.4亿元。
在宗庆后拼命为达能打拼国内地盘的时候,达能开始运用它最为擅长的资本运作,相继收购了包括乐百氏、益力等娃哈哈的竞争对手。宗庆后认为,达能对于乐百氏的收购对娃哈哈是一种威胁,由于大家都归入了达能的旗下,如此一些商业秘密很可能被对方掌握,让自己丧失竞争的诀窍,对此,宗庆后向达能提出了异议,但没有得到达能友好的回应。达能在并购乐百氏、益力等企业时并未征求宗庆后的意见,但在这些企业经营不善、连续亏损的状态下,却想把这些包袱推给双方的合资公司,遭到了宗庆后的拒绝,宗庆后认为这些都是效益很差的亏损企业,这会限制娃哈哈的发展。虽然乐百氏后来在竞争中失败,但双方的积怨进一步加深。
在意识到与达能的合作不仅不能产生积极意义,甚至还限制了娃哈哈的发展之后,1999年,宗庆后和中方决策班子商量决定,由职工集资持股成立的公司出面,建立一批与达能没有合资关系的公司。这些公司使用娃哈哈的品牌,而且经营的非常成功,这批独立于合资企业之外的公司刺激了达能,所以达能想以40亿元的低价收购娃哈哈与达能的“非合资公司”,这一做法遭到了宗庆后的抵制,矛盾就此激化。
(三)商标争执
达能把商标作为突破口,这也是达能早先为娃哈哈埋下的一颗地雷。突然以商标使用合同中娃哈哈集团“不应许可除娃哈哈达能合资公司外的任何其他方使用商标”这一条款对娃哈哈发难,要求强行收购这几家由娃哈哈职工集资持股成立的公司建立的、与达能没有合资关系的公司。
宗庆后认为达能的要求非常无理,因为娃哈哈为了履行合约,这些非合资公司的产品都是通过双方合资的销售公司进行销售的,这已经为达能赚取了巨额利润,现在达能又要以低价并购这些公司,完全没有道理。当初娃哈哈的投资决定,都曾遭到达能的抵制和反对,并拒绝投资。但当这些企业办好了,产生经济效益了,达能却又要强行投入,宗庆后对于达能的这种功利性做法表示出强烈的不满。
10年的接触,宗庆后不断揣摩达能合资和并购娃哈哈的真实目的。达能对娃哈哈的并购,并非是对娃哈哈企业品牌形象及其生产销售能力的认可和肯定,而是为了将这些企业经营壮大,而是为了资本运作──将中方企业股权低价收购后再在国际市场上出售或上市,以套取巨额资金和利润。10年来的合作证明,达能对中国企业的大规模并购,扮演的是一个财富瓜分者的角色,而非一个善意的合作者和财富的共同创造者。
(四)达能图谋
据记者了解,目前达能公司在中国饮料行业10强企业中,除了已收购娃哈哈的39家企业和乐百氏98%的股权之外,还收购了深圳益力矿泉水公司54.2%的股权、上海梅林正广和饮用水公司50%的股权,以及汇源果汁22.18%的股权。同时,达能还收购了奶业企业蒙牛50%的股权,以及光明乳业20.01%的股权,这些企业都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是行业的排头兵。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购方在中国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境内资产拥有30亿元以上,境内企业超过15家,必须报经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审查。专家认为,从娃哈哈与达能的商标使用合同来看“显示公允”,这个合同可认为是娃哈哈主观上失误导致的“缔约过失”,可要求协商解决、修改或废除合同。随着反垄断法的发布,达能的这种行为已经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
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以及许多发展中国家很早就开始外资并购审查和反垄断立法,防止外资通过并购控制国内行业、实施垄断进而威胁国家经济安全。如德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导致收购方产生或强化市场垄断地位的并购行为;加拿大规定,超过两亿美元的并购协议必须经过政府批准后方可生效;美国国会和政府对外国并购更是层层把关,多道设防。
三、口水战与诉讼战
矛盾激化后,达能在法律方面先行了一步。谋求在瑞典斯德哥尔摩提出仲裁请求。在5月9日,达能正式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出8项仲裁申请。
6月5日,达能就与娃哈哈商标争议一事发表声明,称达能已于美国时间6月4日,在位于美国洛杉矶的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对Ever Maple Trading Ltd 和杭州宏胜饮料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据悉,被起诉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宗庆后之女宗馥莉。达能认为,娃哈哈品牌属于达能与娃哈哈的合资公司,而合资公司董事长宗庆后及其妻女设立的非合资企业并不具备使用娃哈哈品牌的权利。
6月7日,宗庆后向媒体发表了一封公开信,公开信是宗庆后写给法国达能集团董事长里布及各位董事的。在信中,宗庆后宣布:辞去娃哈哈与达能集团合资的29家公司及10家二级公司的董事长职务。与此同时,达能集团委派的董事决定接受宗庆后的辞呈,并任命合资企业现任副董事长范易谋先生临时接替董事长之职。
6月17日,娃哈哈方面透露,杭州仲裁委员会已在6月14日依法受理了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提起的仲裁申请,“该申请要求确认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与娃哈哈──达能合资的企业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于1996年2月29日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已经终止,”
7月4日,娃哈哈集团召集300多家中外媒体记者在杭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娃哈哈方面就与达能争端中的两大核心──同业竞争和商标权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娃哈哈方面已就同业竞争问题要求合资公司在30天内起诉达能方董事,并将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商标问题。
7月12日上午,达能在上海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针对娃哈哈在杭州提出的仲裁事项,达能方面已经提出仲裁反请求。与此同时,达能方面透露,其在美国状告宗庆后女儿的离岸公司获得了重大进展,达能已经找到了有利证人。
8月16日下午,达能与娃哈哈在杭州进行4小时举证与答辩。双方关于核心争议“商标转让协议”的许多举证底牌第一次浮出水面。达能方认为,作为省级地方的商标主管部门,杭州市人民政府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经对中方的商标转让事宜依法定职权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并均对此表示过同意。鉴于作为转让对价的5000万元已由合资公司支付给娃哈哈集团,合资公司已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娃哈哈方面则表示,如果按照合资公司的主张,继续履行《商标转让协议》,则与国家商标局做出的《复函》相悖。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复函》的公文效力要大于任何书证。长达4小时的举证与答辩未有任何结果。仲裁庭向双方询问是否可以调解。娃哈哈方面断然拒绝调解,并告知仲裁庭,因本案为确认之诉,不存在调解的基础。
9月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公告,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不同意其与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间的“娃哈哈商标”转让,将商标局诉至法院。
四、对娃哈哈与达能纠纷的反思
(一)企业家的个人文化与企业文化
宗庆后成就了娃哈哈,娃哈哈也成就了宗庆后,宗庆后就是娃哈哈的标志,因为是宗庆后一个人成就了娃哈哈,娃哈哈和宗庆后如同一体,宗庆后确实是凭借着一己之力在推动娃哈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都出自宗庆后一人之手。有人说宗庆后就如同娃哈哈的CPU。宗庆后把做企业说成是打仗,认为没有强势领导就做不成事情。
11年来,宗庆后让达能获得了3.8亿美元的收益,宗庆后的强势风格博得了外界一致的喝彩。然而,一人独断的作风往往同时也孕育着风险。面对一群达能系的职业经理人,宗庆后的成功衬托着他们的无能与失败,同时在与他们斗争时,宗庆后也显得无助。
(二)要学会运用和遵守规则
中国1900万纺织工人的命运不如欧洲25万纺织工人的命运重要,就是因为“规则”不是我们制定的。商业竞争中,双赢只是美好的愿望,条款协议是双方斗争的结果。要掌握自己的命运,就要通过学习规则,懂得规则,掌握规则。
娃哈哈因为不懂得规则才会今天这么被动,爱国并不是通过破坏规则来实现的,需要靠法律来说话。我国政府能够得到世界的尊重,就是因为重信守诺,遵守规则。如果我国为了一个企业的利益而背弃规则,只能因小失大。在过去十年中,娃哈哈合资企业共缴纳税收40亿元人民币,同时还提供了数以万计的就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贡献很大。
洛克菲勒的“商人信条”已经成为指引现代商业社会的共同法则。洛克菲勒1941年7月8日所讲述的商业信条中说 :“我相信个人的价值至高无上,个人有生存的权利、自由的权利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我相信每一项权利都意味着责任,每一次机遇都意味着义务,每一种占有都意味着职责;我相信真理和公正对社会的长治久安至关重要。我相信诺言是神圣的,一言既出,如同契约。”
(三)防止外资的垄断图谋
最近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的一份调查显示,中国在已开放的产业中,每个产业排名前5的几乎都被外资控制。28个主要产业中,有21个产业外资拥有多数资产控制权。外资不仅有资金优势、技术优势、品牌优势,更有制定规则的优势。当中国市场未开放时,外资按“规则”要求中国取消贸易壁垒,但当中国产品要进入西方国家市场时,外资则按“规则”树起了安全壁垒、知识产权壁垒、反倾销壁垒。按现有的国际商业游戏规则,我国过得是“买贵卖贱”的日子,有苦说不出,有理讲不清。如果形成很多行业被外资垄断的事实,我们就要看外国人的脸色过日子,就像我国的感光产业一样,仅存的乐凯也与柯达“合资”了,我国的这一产业事实上已经被柯达和富士垄断了。
作者单位:安徽省六安市路桥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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