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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 Jun 12 15:58:48 CST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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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财政部关于编报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22〕1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全部国有资产情况。

二、编报内容

资产年报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三部分组成。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详见附件1)。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存量情况、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土地、房屋、车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等重要资产情况;汇总表由各单位、各主管部门及各区财政局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行政区划)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编报。

(二)填报说明是对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详见附件2)。

(三)分析报告是按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以资产和财务状况为主要依据,对资产总量、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重点突出国有资产在保障单位运转、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支持事业发展、推进各项改革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总结当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此提出整改落实措施或意见、建议(详见附件3)。

此外,各区、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还应按照《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公路资产专项清查的通知》(财资〔2021〕117号)要求,在分析报告中同步反映和报送公路资产清查结果及清查工作总结(包括清查工作开展情况、清查结果、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等)。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资产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0日。

(二)报送内容及流程

1.纸质材料。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以正式发文形式向市财政局报送资产年报,包括资产年报汇总表(A3纸打印)、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后加盖单位公章。

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资产年报。其中,各市级行政单位另将纸质材料盖章报送至市机管局国有资产管理处(人民大道200号综合楼426室)。各市级主管部门将本部门资产年报纸质材料报送至市财政局对口支出处室。各区财政局将本区资产年报纸质材料直接报送至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

2.电子材料。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应通过上海市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各区应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逐级报送资产年报电子数据。填报说明、分析报告等文字材料必须作为附件上传系统一并报送。涉密单位仅需要报送汇总表。

四、会审要求

2022年4月,市财政局会同市机管局对市级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上报的2021年度资产年报开展会审工作,进一步加强资产年报报送进度及报告质量的考核。具体会审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工作组织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资产年报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的综合反映,是落实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重要基础。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当加强资产年报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按时保质完成编报工作。

(二)夯实管理基础,切实整改问题。各部门、各区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指导、督促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相关工作要求,规范会计核算,做好资产盘点,完善资产卡片,为编报资产年报打好基础。要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PPP项目资产全面纳入核算和管理范围,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的比对分析,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货币资金占比较高、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未转固、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核算不全面、土地和房屋权证不完整、资产闲置等问题在资产年报中进行重点说明。

(三)加强数据衔接,强化报表审核。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本地区资产年报数据审核力度,特别是要建立资产年报与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相关数据对比和审核机制,加强对外投资、房屋、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等重要资产数据的比对审核工作,保持同口径资产数据在各个报告中的一致性。

(四)深入数据分析,加强数据应用。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应当认真撰写分析报告,既要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自身情况,突出工作亮点和工作成效,着重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保障单位履职、促进事业发展以及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同时还要反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探索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入挖掘资产数据价值,强化资产数据应用,为提升资产管理水平提供有效支撑。

(五)严格保密,确保信息安全。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落实相关安全保密要求,重视上报资产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涉密资产数据不得纳入非涉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凡单位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

六、其他事项

(一)资料下载。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可以从上海市财政业务信息处理平台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资产年报编制说明等资产年报编审资料。

(二)联系方式。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在编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54679568转16201,16207;传真:64733363;技术支持电话:54679568转24115。

市机管局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电话:23113579


附件:1. 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

2. 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提纲

3. 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析报告提纲


上海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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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财政部关于编报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22〕1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全部国有资产情况。

二、编报内容

资产年报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三部分组成。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详见附件1)。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存量情况、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土地、房屋、车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等重要资产情况;汇总表由各单位、各主管部门及各区财政局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行政区划)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编报。

(二)填报说明是对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详见附件2)。

(三)分析报告是按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以资产和财务状况为主要依据,对资产总量、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重点突出国有资产在保障单位运转、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支持事业发展、推进各项改革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总结当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此提出整改落实措施或意见、建议(详见附件3)。

此外,各区、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还应按照《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公路资产专项清查的通知》(财资〔2021〕117号)要求,在分析报告中同步反映和报送公路资产清查结果及清查工作总结(包括清查工作开展情况、清查结果、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等)。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资产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0日。

(二)报送内容及流程

1.纸质材料。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以正式发文形式向市财政局报送资产年报,包括资产年报汇总表(A3纸打印)、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后加盖单位公章。

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资产年报。其中,各市级行政单位另将纸质材料盖章报送至市机管局国有资产管理处(人民大道200号综合楼426室)。各市级主管部门将本部门资产年报纸质材料报送至市财政局对口支出处室。各区财政局将本区资产年报纸质材料直接报送至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

2.电子材料。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应通过上海市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各区应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逐级报送资产年报电子数据。填报说明、分析报告等文字材料必须作为附件上传系统一并报送。涉密单位仅需要报送汇总表。

四、会审要求

2022年4月,市财政局会同市机管局对市级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上报的2021年度资产年报开展会审工作,进一步加强资产年报报送进度及报告质量的考核。具体会审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工作组织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资产年报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的综合反映,是落实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重要基础。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当加强资产年报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按时保质完成编报工作。

(二)夯实管理基础,切实整改问题。各部门、各区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指导、督促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相关工作要求,规范会计核算,做好资产盘点,完善资产卡片,为编报资产年报打好基础。要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PPP项目资产全面纳入核算和管理范围,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的比对分析,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货币资金占比较高、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未转固、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核算不全面、土地和房屋权证不完整、资产闲置等问题在资产年报中进行重点说明。

(三)加强数据衔接,强化报表审核。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本地区资产年报数据审核力度,特别是要建立资产年报与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相关数据对比和审核机制,加强对外投资、房屋、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等重要资产数据的比对审核工作,保持同口径资产数据在各个报告中的一致性。

(四)深入数据分析,加强数据应用。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应当认真撰写分析报告,既要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自身情况,突出工作亮点和工作成效,着重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保障单位履职、促进事业发展以及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同时还要反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探索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入挖掘资产数据价值,强化资产数据应用,为提升资产管理水平提供有效支撑。

(五)严格保密,确保信息安全。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落实相关安全保密要求,重视上报资产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涉密资产数据不得纳入非涉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凡单位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

六、其他事项

(一)资料下载。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可以从上海市财政业务信息处理平台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资产年报编制说明等资产年报编审资料。

(二)联系方式。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在编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54679568转16201,16207;传真:64733363;技术支持电话:54679568转24115。

市机管局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电话:23113579


附件:1. 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

2. 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提纲

3. 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析报告提纲


上海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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