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财政部继今年2月15日颁布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后,又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的通知,要求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等单位组织征求意见,并于8月底之前将有关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而完整的企业会计准则指南也将在9月底之前正式对外颁布。这标志着我国趋同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会计准则体系已初步建立。这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效对外开放我国资本市场,不断提升企业会计管理水平,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有序发展,不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更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新会计准则体系制定的主要思路是参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坚持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原则,并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基于这个出发点,会计准则体系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规范了资产减值计提、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借款费用处理、所得税会计、股权激励、投资性房地产、存货和资产处置、合并报表等方面的会计处理,在许多重大会计处理的理论上有一定创新,而且在核算方法上也更加完善和合理。但由于这次新会计准则体系改变较大,不但对企业财务政策的制定、净资产确认和利润核算等诸多方面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对于我国会计人员来讲也将面临全新的挑战。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颁布,给予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在相应规范制约下的灵活性应用以更大的空间,同时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对会计业务处理的规定都比较原则,相当多的内容需要通过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来解决具体的会计处理问题。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和弃置费用、资产减值、公允价值的运用等等。
同时,新会计准则中的许多内容都引进了现代财务理论,确立了资金时间价值和资产计价理论,如在延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残值和弃置价值的估计、延期收款的经济业务、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方面等,都大量采用时间价值和资产计价理论。
这次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一个明显变化是对会计目标进行了重大修正,在原来的会计准则中主要强调会计信息对于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而在新会计准则中明确提出了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的目标,要求在充分披露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的同时,要反映其受托责任和有助于经济决策的要求,会计准则的制定目的更加明确和完整。
新会计准则体系将原来的“一般原则”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使概念更加明确,将会计工作的最基本要求界定为以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为标准。将原来的“可比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合并为一条“可比性”原则,使其在概念上不会出现重叠和交叉,更便于理解和运用。将会计信息“客观性”改为“真实可靠”,对会计信息的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多数会计理论和实务工作者都认为要做到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比原来的“客观性”要求难度更大,所以新会计准则体系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这次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明确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作为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这实际上是一种全新的会计理念,即会计的确认和计量不能简单地以经济业务的外在表现形式或一般的法律形式作为依据,而是应该以经济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作为会计的确认和计量的依据,这条原则对会计人员特别是企业的高级财会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这就需要会计人员充分运用职业判断能力,不受经济交易和经济事项外在表象的迷惑,在对其具有充分把握的基础上,正确地做出判断和进行最合理有效的会计确认和计量,并且也要求会计人员对其所处理的各项经济业务和事项的经济实质具有很强的解释能力。
新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的定义进行了重大调整,“经济利益的流动”作为主线贯穿于资产、负债等要素概念之中。如重新定义了资产的概念,增加了“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和“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作为资产的确认条件。在重新定义的负债概念中,将“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和“未来流出经济利益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作为确认的必要条件。应特别注意的是,新准则第一次将资产、负债的定义与其是否符合确认条件相分离,并明确提出:只符合资产、负债定义,但不符合其确认条件的资产、负债,不能被计入资产负债表。这就意味着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实际资产(负债),与其能真正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负债)可能会存在差异,在这方面,“经济利益的流动”将成为核心的判断标准。
新会计准则对所有者权益概念作了相应调整。明确提出了“利得”和“损失”概念。企业一定时期的利得和损失应该清晰地划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与“直接计入当前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前者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会直接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或减少。而后者是应该首先直接计入当前损益的,将构成当期利润的一部分,即:利润=收入-费用+利得-损失,当然,无论哪种利得和损失,最终都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
新会计准则体系对财务报表列报也做出了较大的改变,由原来的三大财务报表变为四大财务报表,增加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进一步体现以主体权益思想为主导的会计理论基础。为了适应新经济环境发展的要求,新准则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到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未实现融资收益等资产类项目。同时在负债项目中增加了交易性金融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等负债类项目。同时新建了五个共同性账户:结算资金往来、外汇买卖、衍生工具、套期工具和被套期工具,前两项共同性账户主要适用于金融企业。
在损益表中取消了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收入和成本的划分。取消了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的列示,而是要求按具体内容列示如“资产减值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在权益方面新准则体系做出的重大变化是:增加了“库存股”项目,同时将少数股东权益作为净资产列示。
特别要重视和强调的是在这次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第一次出现会计计量属性概念,这在我国过去是一个会计研究的纯学术问题,但新会计准则中积极趋同于国际潮流,大胆引入了这个全新概念,可以说是对我国会计实务的一个重大创新和挑战。因为历史成本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国会计实务界惟一的计量属性,而且是建立在交易实现的基础上的,在我国历来的会计制度中始终是将其作为一条最基本的会计原则来对待的。而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多元计量属性的出现,不但使会计处理中的计量难度有很大提高,而且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会计准则要求对于大多数经济业务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如确有必要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可以说这是我国会计计量制度的重大变革,特别是公允价值的运用,历来在我国具有很大的争议,因为许多人认为我国尚不具备全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客观环境和会计人员素质等条件,而且可能会被某些企业作为盈余管理的重要手段。但这次新会计准则允许在大量业务中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必然是我国管理层经过深思熟虑的战略选择,因为在我国已加入WTO和资本市场将逐步开放的客观环境下,我国不可能再以种种理由不融入国际潮流,试图用落后的理由来保护落后的环境,最终将与国际社会格格不入,并将对我国持久的经济发展造成伤害。
但不可否认,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和人员素质条件下,全方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确实对会计实务工作者具有相当大的难度,而且也会大大增加其职业风险。因为
与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相比,用公允价值对资产和负债(包括期初和期末价值)进行计量一般都会产生差额,而这种差额的处理在新会计准则中被允许计入当前损益。这不但会引起股东、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且更重要的是往往会引起人们的某种联想,并会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产生质疑,人们可能会对企业为什么要在特定时期对特定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会提出一定的疑问。这就要求会计人员,特别是企业的高级财会管理人员,不但要在理论上对公允价值的性质有充分的理解和把握,而且要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对象及经济业务的实质有深刻认识,要具有充分的依据和基础,以保证具有很强的解释能力,否则将会承担较大的职业风险。
当然,在目前市场环境条件还不十分成熟的情况下,我国会计准则对企业在公允价值的运用方面是有一定限制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在确定公允价值使用范围上,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实际国情,作了审慎的规定和改进,即必须要有一定程度的可靠性才能运用,减少了含有较多假设性的估计技术(如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确定),也就是规定只有在一定程度的可靠性前提下,才允许相关性较强的公允价值的使用,而且对于用历史成本计价和用公允价值计价之间的相互转换也作了相应的规定,这不但是对经济业务会计核算的规范,其实也是对会计人员的一种保护。
作为一个高级的财会管理人员应该对多元会计计量属性的使用有一个更深刻的认识,其实,放弃历史成本作为单一计量属性,其本质实际是对会计确认基础的变更,因为在以往历史成本为惟一可选计量属性的情况下,经济业务进入会计计量程序的一个重要事实和依据,是其经济交易必须完成。所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会计确认和计量是以交易实现为前提的。
正如会计中的资产和负债等要素的定义,都是以“过去的交易所形成的”为标准,换句话讲,会计的历史成本计量实际是以企业的经济交易已经完成为前提的。而新会计准则允许采用多元计量属性后,会计计量的交易实现原则在一些特定业务中已不复存在,特别是公允价值、现值和可变现净值计量属性的使用,是对传统会计确认理论的一个重大变革,所以在新会计准则中没有将传统的“实现原则”作为会计处理的一般原则,也是必然和顺理成章的。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以往并没有交易实现的经济业务在新准则体系下就可能被确认和计量,如投资性房地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等,这将对企业一定时期的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除了对企业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将产生直接影响外,其实更重要的是其将会对企业整体的经营方针、财务战略和各项经济后果等产生重大影响。因为会计准则的本质实际是对企业资产计价、收入确认,成本核算等做出制度规范,其结果是将直接对企业一定时期的收入、成本、利润、资产质量、税务成本、现金流量、资本结构、资本成本、产品价格、盈利指标和各类市场表现指标等都会产生直接影响,而且具有长期的制度效应。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完善和实施将直接影响企业的财务管理政策,并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定位产生深远影响。企业在目标利润、投融资计划、财务预算编制、利润分配政策、成本核算与分析、业绩评价,资产定价、收入确认、计量属性选择、会计方法判断、客户信用管理、金融资产风险、税务成本、现金流量和财务风险预警等方面,都会系统地受到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影响,并且这种影响是长期有效的,所以有些问题可能要在将来一定时期才会被反映和表现出来。同时,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控制战略的确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公允价值等多元计量属性的运用下,市场的变化在瞬间就可能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亏结果。这将对高级财务管理人员具有重大挑战,所以,企业管理当局特别是高级财会管理人员应该积极应对,对新会计准则实施所可能对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造成的影响有充分地判断,并及时和有效地制定相应对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