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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 Jun 12 15:58:48 CST 2018

{CKECommentFlag=N, Attribute=0, PlatformAttribute=3, _PageIndex=0, ID=79736, PageTitles=null, BodyText=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州县财政局,省直及中央驻湘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和《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决定从2004年7月1日起对全省会计从业人员换发财政部统一样式、全国通用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切实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

  实施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是贯彻落实《会计法》的具体管理措施,也是各级财政部门加强会计人员管理的重要手段。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全面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督促各单位依法任用合格的会计人员具有重大的意义。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对换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宣传,使各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充分认识到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全面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重要意义;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坚持标准、把握条件、掌握政策,切实组织好辖区范围内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发工作,安排业务能力强、有高度责任心、熟悉会计人员管理的专业人员具体负责换发证工作,确保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各部门(单位)应重视和加强对本部门(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填报、审核有关表格,并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会计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办理换发证书手续,个别不具备换证条件的县(市、区)可暂由市、州级财政部门代办换证手续。

  二、换证时间及范围

  1、换证时间

  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自2004年7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结束。换证期间,会计人员持有的原《会计证》仍然有效,全省一律不再办理申领《会计证》的工作。

  2、换(发)证范围

  (1)持湖南省有效的《会计证》(已办理2003年度会计证年检)的人员,到发证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换证手续。2004年申领的《会计证》可直接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需要参加年检。

  (2)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会计学或各类会计、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审计)专业学历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可到工作或居住地的财政机关指定的地点直接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超过两年未申领的,必须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2000年7月以后至2002年毕业的大、中专会计专业毕业生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04年12月31日。

  (3)军队、铁道部及湖南省以外转入湖南省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会计证》,其换证手续在持证人工作或居住地财政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

  (4)2003年参加全省《会计证》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领取《会计证》的人员,可以直接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换证工作程序

  1、具备《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应向财政部门领取“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表格见附件)及“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卡”按规定的要求认真填写(涂),由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审核盖章,并签署是否在会计岗位工作的证明意见。

  2、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需查验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电算会计资格证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换(发)证人员还需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两张。

  3、各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申请人员材料,对符合条件者办理发证,并建立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档案。

  四、注册要求

  按照财政部和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为了方便广大会计人员,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在本次换发证时可一并登记注册:

  1、已领取居民身份证;

  2、被聘任从事会计工作;

  3、持有湖南省财政厅颁发的《电算会计资格证》。

  2004年12月31日前年满45周岁未持有《电算会计资格证》的换证人员本次可以登记注册,但不得从事电算会计岗位工作。

  五、换(发)证收费标准

  经省物价局批准,《会计从业资格证》工本费为每证15元,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收费管理,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六、换(发)证工作的其他规定

  1、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原《会计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自行作废,由换证机关收回,并加盖“作废”章。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要对收回的证件造册登记,并比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保存3年,未按规定保存和处理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3、过期未办理换证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

  七、具体工作要求

  1、本次换证采用《湖南省会计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会计人员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在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要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逐项审核,不得有漏项,并严格按操作规程规范操作,严禁违规操作或擅自修改操作软件与数据。操作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

  2、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日常会计管理工作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发情况进行检查,对按规定时间应换而未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仍持原《会计证》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按《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3、有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的政策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告,各部门财务会计机构应向本系统的会计人员广泛宣传、告之。

  4、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结束后,各市州财政局于2005年1月31日前向我厅上报换证工作总结,我厅将根据情况组织人员对换证工作进行检查。

  换发证期间,本通知有关事项与国家新出台的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新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二○○四年六月八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湘财会[2004]3号)精神,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证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发)证范围

  1、持湖南省有效《会计证》的人员,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发证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换证手续。

  2、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会计学或各类会计、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审计)专业学历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可到工作或居住地财政机关指定的地点直接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超过两年未申领的,必须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2000年7月至2002年毕业的大、中专会计类专业毕业生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04年12月31日。

  3、2003年参加全省《会计证》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领取《会计证》的人员,可以直接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换(发)证时间

  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从2004年7月份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换证期间,会计人员持有的原《会计证》仍然有效,但不再办理申领《会计证》的工作。

  三、换(发)证需提供的资料

  换证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居民身份证、会计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电算会计资格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及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两张,经省物价局批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为每证15元。

  大中专会计类专业毕业生直接申领者还须提供毕业证并留毕业证复印件。

  四、其它事项

  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原《会计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自行作废,由换证机关收回。过期未办理换证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

  省财政厅换(发)证地址:长沙市人民中路47号湖南省财政厅会计管理中心考培部(省机关事务局正对面)

  咨询电话:0731-5161703

  网址:http://www3.hunan.gov.cn/c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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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县财政局,省直及中央驻湘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和《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决定从2004年7月1日起对全省会计从业人员换发财政部统一样式、全国通用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切实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

  实施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是贯彻落实《会计法》的具体管理措施,也是各级财政部门加强会计人员管理的重要手段。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全面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督促各单位依法任用合格的会计人员具有重大的意义。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对换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宣传,使各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充分认识到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全面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重要意义;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坚持标准、把握条件、掌握政策,切实组织好辖区范围内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发工作,安排业务能力强、有高度责任心、熟悉会计人员管理的专业人员具体负责换发证工作,确保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各部门(单位)应重视和加强对本部门(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填报、审核有关表格,并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会计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办理换发证书手续,个别不具备换证条件的县(市、区)可暂由市、州级财政部门代办换证手续。

  二、换证时间及范围

  1、换证时间

  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自2004年7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结束。换证期间,会计人员持有的原《会计证》仍然有效,全省一律不再办理申领《会计证》的工作。

  2、换(发)证范围

  (1)持湖南省有效的《会计证》(已办理2003年度会计证年检)的人员,到发证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换证手续。2004年申领的《会计证》可直接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需要参加年检。

  (2)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会计学或各类会计、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审计)专业学历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可到工作或居住地的财政机关指定的地点直接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超过两年未申领的,必须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2000年7月以后至2002年毕业的大、中专会计专业毕业生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04年12月31日。

  (3)军队、铁道部及湖南省以外转入湖南省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会计证》,其换证手续在持证人工作或居住地财政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

  (4)2003年参加全省《会计证》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领取《会计证》的人员,可以直接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换证工作程序

  1、具备《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应向财政部门领取“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表格见附件)及“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卡”按规定的要求认真填写(涂),由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审核盖章,并签署是否在会计岗位工作的证明意见。

  2、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需查验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电算会计资格证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换(发)证人员还需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两张。

  3、各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申请人员材料,对符合条件者办理发证,并建立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档案。

  四、注册要求

  按照财政部和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为了方便广大会计人员,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在本次换发证时可一并登记注册:

  1、已领取居民身份证;

  2、被聘任从事会计工作;

  3、持有湖南省财政厅颁发的《电算会计资格证》。

  2004年12月31日前年满45周岁未持有《电算会计资格证》的换证人员本次可以登记注册,但不得从事电算会计岗位工作。

  五、换(发)证收费标准

  经省物价局批准,《会计从业资格证》工本费为每证15元,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收费管理,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六、换(发)证工作的其他规定

  1、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原《会计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自行作废,由换证机关收回,并加盖“作废”章。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要对收回的证件造册登记,并比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保存3年,未按规定保存和处理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3、过期未办理换证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

  七、具体工作要求

  1、本次换证采用《湖南省会计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会计人员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在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要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逐项审核,不得有漏项,并严格按操作规程规范操作,严禁违规操作或擅自修改操作软件与数据。操作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

  2、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日常会计管理工作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发情况进行检查,对按规定时间应换而未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仍持原《会计证》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按《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3、有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的政策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告,各部门财务会计机构应向本系统的会计人员广泛宣传、告之。

  4、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结束后,各市州财政局于2005年1月31日前向我厅上报换证工作总结,我厅将根据情况组织人员对换证工作进行检查。

  换发证期间,本通知有关事项与国家新出台的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新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二○○四年六月八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湘财会[2004]3号)精神,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证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发)证范围

  1、持湖南省有效《会计证》的人员,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发证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换证手续。

  2、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会计学或各类会计、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审计)专业学历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可到工作或居住地财政机关指定的地点直接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超过两年未申领的,必须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2000年7月至2002年毕业的大、中专会计类专业毕业生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04年12月31日。

  3、2003年参加全省《会计证》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领取《会计证》的人员,可以直接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换(发)证时间

  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从2004年7月份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换证期间,会计人员持有的原《会计证》仍然有效,但不再办理申领《会计证》的工作。

  三、换(发)证需提供的资料

  换证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居民身份证、会计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电算会计资格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及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两张,经省物价局批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为每证15元。

  大中专会计类专业毕业生直接申领者还须提供毕业证并留毕业证复印件。

  四、其它事项

  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原《会计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自行作废,由换证机关收回。过期未办理换证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

  省财政厅换(发)证地址:长沙市人民中路47号湖南省财政厅会计管理中心考培部(省机关事务局正对面)

  咨询电话:0731-5161703

  网址:http://www3.hunan.gov.cn/czt/

                                                                   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