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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
办理信息变更、丢失补证、调出和调入申请的流程介绍

  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将于2008年6月2日在北京会计网(http://www.kuaiji.com.cn)开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

  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自2008年6月2日起如需办理信息变更、丢失补证、调出和调入手续,请先登录北京会计网,在网站主页进入“从业资格管理”栏目,根据页面提示内容选择相对应的办理业务,填写信息,按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暂住证)所在地选择一个办理区县,提交网上申请,并打印“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管理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然后持网上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到所选定的办理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各类申请的办理流程和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一、信息变更申请:

  1、持证人员点击“信息变更”按钮,输入证件号码、档案号码,读取本人的档案信息。填写需要变更的内容(可变更多项),选择一个办理区县,提交申请,然后打印申请表,并签署姓名。

  2、持证人员携带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与变更内容相对应的证明原件,于提交申请后的30日内到所选定的区县办理相关手续。

  3、持证人员申请的变更内容如果包括姓名、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出生日期、性别5项关键信息,需要重新制作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应在申请表右上角粘贴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如变更内容不包括以上信息,不需要重新制证,由区县会计科在从业资格证书上作记录,并加盖公章。

  4、申请表交所选定的区县存档备查。

  二、丢失补证申请:

  1、持证人员点击“丢失补证”按钮,输入证件号码、档案号码,读取本人的档案信息。办理丢失补证的同时可以申请信息变更,持证人员可填写需要变更的内容,选择一个办理区县,提交申请,然后打印申请表,并签署姓名。

  2、持证人员携带申请表、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与变更内容相对应的证明原件,于提交申请后的30日内到所选定的区县办理相关手续。

  3、持证人员应在申请表右上角粘贴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

  4、申请表交所选定的区县存档备查。

  三、调出申请:

  1、持证人员点击“调出申请”按钮,输入证件号码、档案号码,读取本人的档案信息。填写信息,选择一个办理区县,提交申请,然后打印申请表,并签署姓名。

  2、持证人员携带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于提交申请后的30日内到所选定的区县办理相关手续。

  3、申请表交所选定的区县存档备查。

  四、调入申请:

  1、持证人员点击“调入申请”按钮,输入档案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填写信息,选择一个办理区县,提交申请,然后打印申请表,并签署姓名。

  2、持证人员携带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发证机关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调入单位接收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有变更内容的还应提供与变更内容相对应的证明原件,于提交申请后的30日内到所选定的区县办理相关手续。

  3、如不需要重新制证,由区县会计科在证书上作记录,并加盖公章;如需要重新制证,持证人员应在申请表右上角粘贴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

  4、申请表交所选定的区县存档备查。

  五、特别提示:

  1、持证人员填写的网上申请,须在30日内到所选定的地点办理相关手续,30日内未办理的申请系统将自动删除。

  2、您在使用中可随时拨打技术支持与咨询电话:62971412。

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
200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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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
办理信息变更、丢失补证、调出和调入申请的流程介绍

  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将于2008年6月2日在北京会计网(http://www.kuaiji.com.cn)开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

  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自2008年6月2日起如需办理信息变更、丢失补证、调出和调入手续,请先登录北京会计网,在网站主页进入“从业资格管理”栏目,根据页面提示内容选择相对应的办理业务,填写信息,按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暂住证)所在地选择一个办理区县,提交网上申请,并打印“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管理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然后持网上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到所选定的办理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各类申请的办理流程和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一、信息变更申请:

  1、持证人员点击“信息变更”按钮,输入证件号码、档案号码,读取本人的档案信息。填写需要变更的内容(可变更多项),选择一个办理区县,提交申请,然后打印申请表,并签署姓名。

  2、持证人员携带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与变更内容相对应的证明原件,于提交申请后的30日内到所选定的区县办理相关手续。

  3、持证人员申请的变更内容如果包括姓名、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出生日期、性别5项关键信息,需要重新制作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应在申请表右上角粘贴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如变更内容不包括以上信息,不需要重新制证,由区县会计科在从业资格证书上作记录,并加盖公章。

  4、申请表交所选定的区县存档备查。

  二、丢失补证申请:

  1、持证人员点击“丢失补证”按钮,输入证件号码、档案号码,读取本人的档案信息。办理丢失补证的同时可以申请信息变更,持证人员可填写需要变更的内容,选择一个办理区县,提交申请,然后打印申请表,并签署姓名。

  2、持证人员携带申请表、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与变更内容相对应的证明原件,于提交申请后的30日内到所选定的区县办理相关手续。

  3、持证人员应在申请表右上角粘贴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

  4、申请表交所选定的区县存档备查。

  三、调出申请:

  1、持证人员点击“调出申请”按钮,输入证件号码、档案号码,读取本人的档案信息。填写信息,选择一个办理区县,提交申请,然后打印申请表,并签署姓名。

  2、持证人员携带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于提交申请后的30日内到所选定的区县办理相关手续。

  3、申请表交所选定的区县存档备查。

  四、调入申请:

  1、持证人员点击“调入申请”按钮,输入档案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填写信息,选择一个办理区县,提交申请,然后打印申请表,并签署姓名。

  2、持证人员携带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发证机关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调入单位接收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有变更内容的还应提供与变更内容相对应的证明原件,于提交申请后的30日内到所选定的区县办理相关手续。

  3、如不需要重新制证,由区县会计科在证书上作记录,并加盖公章;如需要重新制证,持证人员应在申请表右上角粘贴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

  4、申请表交所选定的区县存档备查。

  五、特别提示:

  1、持证人员填写的网上申请,须在30日内到所选定的地点办理相关手续,30日内未办理的申请系统将自动删除。

  2、您在使用中可随时拨打技术支持与咨询电话:62971412。

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
200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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