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详情页

Tue Jun 12 15:58:48 CST 2018

{CKECommentFlag=N, Attribute=0, PlatformAttribute=3, _PageIndex=0, ID=78028, PageTitles=null, BodyText=

  1、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中提出来的,“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政部在2000年5月8日正式颁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并于7月1日正式实行。在此之前,全国都是按照财政部1996年颁布的《会计证管理办法》对会计人员进行管理。也就是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由《会计证》演变而来的。从这一名称变化我们可以看出二点:一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有法律性。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此证,否则作无证上岗处理,对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如做出纳、会计、总会计师、会计服务、会计主管等会计岗位均需取得此证。二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岗位准入资格。持有此证的非会计岗位人员,具备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有从事会计工作的基本能力,是一种从事会计工作的“准备”状态,也就是国外称之为的职业岗位准入资格。因此,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范围很广,既包括在岗会计人员,也包括不在会计岗位上但通过考试取得此证的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各类人员。

  2、问: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就可以当会计呢?
  答:可以当会计,但不一定能当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根据《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会计是一项专业技术性比较强的工作,企事业单位会计事项的处理需要具备相应资格等级的会计人员处理,如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承担。他们在受聘期间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否则,不能受聘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另一方面,只有持有此证的人员,才能参加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通过合格后,才能受聘企事业单位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如助理会计师、会计师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等。因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步入会计殿堂的第一级台阶。

  3、问:怎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一是通过考试取得,“凡进必考”。每年组织二次考试。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会计基础知识》、《初级会计电算化》。全省统一使用由省财政厅组织编写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指定教材》。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试题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统一使用光电阅读器阅卷。二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资格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凡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的学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可以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只考《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一科;超过两年则必须通过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目前全省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会计基础知识》、《财经法规》、《会计初级电算化》三个科目,这三个科目除《会计初级电算化》另外组织考试外,其它二个科目全省统一组织考试,即:《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所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发证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4、问:“会计类专业”是怎样规定的?
  答:“会计类专业”具体包括:会计学或各类会计专业、另外还包括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和审计专业。

  5、问: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权限是怎样划分?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实行按属地原则分级管理。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含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证和管理;中央在鄂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所在地财政部门发证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统一编号规则。

  6、问: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是否意味着终身“享用”?
  答:不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证书自签发之日起三年有效,可作为各单位任用会计人员的依据,但不能享有在岗会计人员的各项职责、权利和义务。持证人员被单位聘用从事会计工作时,应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三十日内到发证机关办理持证上岗注册登记手续。有效期满仍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且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年检的其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行失效。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因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时,应当持有效证明,到签发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同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双年进行一次定期登记(年检),主要审核持证会计人员的工作业绩、遵守财经法规和职业纪律、奖惩情况、继续教育培训及诚信建设等内容。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财政部门不予办理定期登记(年检),并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会计人员不按照《会计法》办事,丧失原则,玩忽职守,给国家或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不宜再从事会计工作的;
  (2)未按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且脱离会计工作岗位三年以上者;
  (3)逾期不参加定期登记(年检)者。

  7、问:会计人员异地变动如何办理调转手续?
  答:分两种情况。

  (1)调出会计人员。
  由本人提供在异地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会计人员跨地区调动,必须在原签发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在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打印“此证已注销”字样,同时出具湖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湖北省会计人员调动介绍信》和《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此登记表必须通过湖北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有效),并加盖签发机关公章,到新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办证。

  (2)调入会计人员。
  调入会计人员必须持原发证机关介绍信和会计人员有效档案转移资料到单位属地财政部门按程序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8、问:无证上岗的处罚是怎样规定的?
  答:按照新《会计法》规定,个人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能上岗,单位不能任用无证人员从事会计岗位的工作,否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 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

  1、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哪几个级别?
  答:我国现行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初、中、高三个级别。即: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问:怎样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
  答:财政部、人事部规定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

  3、问: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资格考试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的规定,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

  ①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②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规,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③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④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其它条件

  ①初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②中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B、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C、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D、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E、取得博士学位。

  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4、问:对已经取得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想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答:对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有哪些?
  答:根据报考的级别不同,考试科目也不相同。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合格后,由省会计考办通知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考生核发成绩合格证明。

  6、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后怎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后,由各级会计考办核发成绩合格通知单,考生凭通知单到各级人事部门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时,各级财政、人事部门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如果有附加条件的考生可以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

  (三)会计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问:会计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是怎样取得的?
  答:会计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组织会计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取得。

  2、问:水平能力测试是什么性质的考试,起什么作用?
  答:从2001年开始对申报会计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实行水平能力测试,取消了过去只对破格人员组织答辩的做法,是省职称改革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新机制的重大改革。水平能力测试实际上是对申报人员专业理论、业务知识等综合能力的检验。凡参加申报会计系列高级职务人员必须通过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后才能提交评委会进行评审。

  3、问:申报会计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答:所有企、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序列中从事会计专业岗位的在职人员符合规定的条件,均可申报相应的会计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4、问:申报会计系列高级任职资格的条件是什么?
  答:申报条件分别是:

  (1)基本条件。 申请晋升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2)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工作二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工作五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工作五年以上。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会计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会计师工作五年以上。

  (3)破格申报会计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

  破格申报会计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在会计或经济专业方面获得国家级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
  直接主持或主要参与省、部级以上大型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决策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者;
  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或主持编撰并正式出版三部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教材(其中本人承担任务不少于五万字);或在国际、全国性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学术会上发表二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
  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国家级表彰一次以上者;或受到省、部级表彰二次以上者;或受到市、州级表彰三次以上者;

  (4) 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都在称职以上,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近两个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5)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掌握一门外语和熟练掌握计算机的操作能力,水平达到省人事厅规定的标准,考试成绩必须合格。

  (6)凡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均要参加由省会计考办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

  5、问:评审通过人员怎样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答:评审通过人员由省职改办行文通知各级人事职改部门或单位,由单位或个人凭通知到省职改办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服务单位:谷城县会计局

  联系电话:0710-7330073

, CopyImageFlag=null, Format=null, SiteID=1, CatalogID=654, CatalogInnerCode=000009000001000001, TopCatalog=000009, BranchInnerCode=0001, ContentTypeID=Article, Title=[湖北谷城县]办理会计从业资格、取得会计职称的程序, SubTitle=, ShortTitle=, TitleStyle=null, ShortTitleStyle=null, SourceTitle=, Author=luoehui, Editor=null, Summary=, LinkFlag=N, RedirectURL=null, StaticFileName=/new/15/24/56/2006/10/lu12092351292101600229998-0.htm, Status=30, TopFlag=0, TopDate=null, TemplateFlag=N, Template=null, OrderFlag=115007452200000, ReferName=null, ReferURL=null, Keyword=计从业资格,会计职称, RelativeContent=null, RecommendBlock=null, CopyType=0, CopyID=0, HitCount=0, StickTime=0, PublishFlag=Y, Priority=1, IsLock=null, LockUser=null, PublishDate=2006-06-12 09:08:42.0, DownlineDate=null, ArchiveDate=null, LogoFile=null, Tag=,湖北,, Source=, SourceURL=null, Weight=0, ClusterSource=null, ClusterTarget=null, ContributeFlag=null, ContributeUID=0, ConfigProps=NextContent= CKECommentFlag=N PrevContent= Staticize= CommentEnable= CommentEndTime= CommentStartTime= ContentWorkflowInstanceID= , Prop1=PM114844, Prop2=0, Prop3=null, Prop4=null, AddUser=luoehui, AddTime=2006-06-12 09:08:42.0, ModifyUser=, ModifyTime=null, NextContent=, OldPublishFolder=, PrevContent=, Staticize=Y, CommonContentDimCatalogIDSet=null, ContentWorkflowInstanceID=0, CommentEnable=Y, CommentEndTime=, CommentStartTime=, HasBadword=, Name=[湖北谷城县]办理会计从业资格、取得会计职称的程序, Link=/new/15/24/56/2006/10/lu12092351292101600229998-0.htm, ContentPageSize=1, Content=

  1、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中提出来的,“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政部在2000年5月8日正式颁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并于7月1日正式实行。在此之前,全国都是按照财政部1996年颁布的《会计证管理办法》对会计人员进行管理。也就是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由《会计证》演变而来的。从这一名称变化我们可以看出二点:一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有法律性。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此证,否则作无证上岗处理,对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如做出纳、会计、总会计师、会计服务、会计主管等会计岗位均需取得此证。二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岗位准入资格。持有此证的非会计岗位人员,具备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有从事会计工作的基本能力,是一种从事会计工作的“准备”状态,也就是国外称之为的职业岗位准入资格。因此,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范围很广,既包括在岗会计人员,也包括不在会计岗位上但通过考试取得此证的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各类人员。

  2、问: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就可以当会计呢?
  答:可以当会计,但不一定能当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根据《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会计是一项专业技术性比较强的工作,企事业单位会计事项的处理需要具备相应资格等级的会计人员处理,如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承担。他们在受聘期间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否则,不能受聘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另一方面,只有持有此证的人员,才能参加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通过合格后,才能受聘企事业单位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如助理会计师、会计师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等。因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步入会计殿堂的第一级台阶。

  3、问:怎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一是通过考试取得,“凡进必考”。每年组织二次考试。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会计基础知识》、《初级会计电算化》。全省统一使用由省财政厅组织编写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指定教材》。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试题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统一使用光电阅读器阅卷。二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资格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凡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的学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可以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只考《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一科;超过两年则必须通过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目前全省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会计基础知识》、《财经法规》、《会计初级电算化》三个科目,这三个科目除《会计初级电算化》另外组织考试外,其它二个科目全省统一组织考试,即:《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所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发证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4、问:“会计类专业”是怎样规定的?
  答:“会计类专业”具体包括:会计学或各类会计专业、另外还包括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和审计专业。

  5、问: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权限是怎样划分?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实行按属地原则分级管理。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含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证和管理;中央在鄂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所在地财政部门发证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统一编号规则。

  6、问: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是否意味着终身“享用”?
  答:不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证书自签发之日起三年有效,可作为各单位任用会计人员的依据,但不能享有在岗会计人员的各项职责、权利和义务。持证人员被单位聘用从事会计工作时,应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三十日内到发证机关办理持证上岗注册登记手续。有效期满仍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且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年检的其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行失效。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因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时,应当持有效证明,到签发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同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双年进行一次定期登记(年检),主要审核持证会计人员的工作业绩、遵守财经法规和职业纪律、奖惩情况、继续教育培训及诚信建设等内容。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财政部门不予办理定期登记(年检),并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会计人员不按照《会计法》办事,丧失原则,玩忽职守,给国家或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不宜再从事会计工作的;
  (2)未按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且脱离会计工作岗位三年以上者;
  (3)逾期不参加定期登记(年检)者。

  7、问:会计人员异地变动如何办理调转手续?
  答:分两种情况。

  (1)调出会计人员。
  由本人提供在异地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会计人员跨地区调动,必须在原签发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在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打印“此证已注销”字样,同时出具湖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湖北省会计人员调动介绍信》和《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此登记表必须通过湖北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有效),并加盖签发机关公章,到新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办证。

  (2)调入会计人员。
  调入会计人员必须持原发证机关介绍信和会计人员有效档案转移资料到单位属地财政部门按程序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8、问:无证上岗的处罚是怎样规定的?
  答:按照新《会计法》规定,个人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能上岗,单位不能任用无证人员从事会计岗位的工作,否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 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

  1、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哪几个级别?
  答:我国现行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初、中、高三个级别。即: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问:怎样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
  答:财政部、人事部规定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

  3、问: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资格考试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的规定,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

  ①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②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规,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③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④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其它条件

  ①初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②中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B、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C、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D、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E、取得博士学位。

  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4、问:对已经取得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想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答:对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有哪些?
  答:根据报考的级别不同,考试科目也不相同。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合格后,由省会计考办通知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考生核发成绩合格证明。

  6、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后怎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后,由各级会计考办核发成绩合格通知单,考生凭通知单到各级人事部门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时,各级财政、人事部门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如果有附加条件的考生可以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

  (三)会计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问:会计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是怎样取得的?
  答:会计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组织会计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取得。

  2、问:水平能力测试是什么性质的考试,起什么作用?
  答:从2001年开始对申报会计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实行水平能力测试,取消了过去只对破格人员组织答辩的做法,是省职称改革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新机制的重大改革。水平能力测试实际上是对申报人员专业理论、业务知识等综合能力的检验。凡参加申报会计系列高级职务人员必须通过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后才能提交评委会进行评审。

  3、问:申报会计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答:所有企、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序列中从事会计专业岗位的在职人员符合规定的条件,均可申报相应的会计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4、问:申报会计系列高级任职资格的条件是什么?
  答:申报条件分别是:

  (1)基本条件。 申请晋升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2)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工作二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工作五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工作五年以上。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会计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会计师工作五年以上。

  (3)破格申报会计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

  破格申报会计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在会计或经济专业方面获得国家级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
  直接主持或主要参与省、部级以上大型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决策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者;
  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或主持编撰并正式出版三部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教材(其中本人承担任务不少于五万字);或在国际、全国性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学术会上发表二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
  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国家级表彰一次以上者;或受到省、部级表彰二次以上者;或受到市、州级表彰三次以上者;

  (4) 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都在称职以上,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近两个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5)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掌握一门外语和熟练掌握计算机的操作能力,水平达到省人事厅规定的标准,考试成绩必须合格。

  (6)凡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均要参加由省会计考办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

  5、问:评审通过人员怎样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答:评审通过人员由省职改办行文通知各级人事职改部门或单位,由单位或个人凭通知到省职改办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服务单位:谷城县会计局

  联系电话:0710-73300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