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严格、公正,根据四川省财政厅有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规定,现对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一)《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会计从业资格的“准入”制度,是《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赋予县以上财政部门的责任;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设在我市各区(市)县,是省财政厅对我市市、县两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工作的支持和信任;严肃考风考纪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客观性、公正性最重要体现,是提高我市会计队伍素质的重要保证。各区(市)县财政局要高度重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把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作为会计管理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
(二)各区(市)县财政局应当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则》、《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监考规则》、《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考生须知》等规定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监考人员规则,坚决制止考试中的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对因考试组织不力、监考人员不负责任等严重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发生重大舞弊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必须从严查处,决不姑息。
二、坚持考试组织工作与考前培训工作相分离的原则,保证考务工作的客观、公正。
为了保证会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的质量,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各区(市)县财政局原则上不得承担会计从业资格的考前培训工作;设立考场的学校不得承担会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工作。同时,各区(市)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各培训机构考前培训的监管,严格按标准收费,保证培训质量。坚决制止因培训和监考为同一主体而放松考试纪律的情况。
三、严格执行考场设置和要求,保证考务工作的严格有秩。
(一)考场设置必须选择县级以上普通高中以上(包括普通高中)的学校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地点。由学校承担考试的各项考务工作,财政部门与学校签订考务工作责任书,具体包括:考试监考、试卷交接、试卷装订;考场的布置;公布《考生须知》、《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考场示意图和准考证号及考试的其他组织管理工作。学校应设考场主考1人,副主考1-2人,负责组织本考场考试工作的具体实施,应选择责任心强、工作踏实、敢于负责的同志作为监考人员。各区(市)县财政局机关的干部一般不担任各考场的监考人员,只负责对考点考务组织工作的监督。
(二)各考点必须按要求设置考务办公室,设考点主任1人,副主任1—2人。考点负责人对本考点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考风考纪负责。考点负责人负责与考场主考签订考务工作责任书;负责监督考务工作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考试的巡考工作;负责试卷的保管、回收、运送及处理考点的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
四、加强试卷保密工作,确保试卷的安全。
各考点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做好试卷的交接、运送及保管工作。各区(市)县财政局必须派专车接送试卷;试卷领取后应直接将试卷运回规定的存放地点不得在途中停留或暂存;试卷的存放必须是专门的保密室或档案室,应有专门的保险柜,应加封条,并安排专人昼夜保管。
成都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
二OO八年二月十九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严格、公正,根据四川省财政厅有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规定,现对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一)《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会计从业资格的“准入”制度,是《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赋予县以上财政部门的责任;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设在我市各区(市)县,是省财政厅对我市市、县两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工作的支持和信任;严肃考风考纪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客观性、公正性最重要体现,是提高我市会计队伍素质的重要保证。各区(市)县财政局要高度重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把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作为会计管理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
(二)各区(市)县财政局应当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则》、《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监考规则》、《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考生须知》等规定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监考人员规则,坚决制止考试中的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对因考试组织不力、监考人员不负责任等严重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发生重大舞弊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必须从严查处,决不姑息。
二、坚持考试组织工作与考前培训工作相分离的原则,保证考务工作的客观、公正。
为了保证会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的质量,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各区(市)县财政局原则上不得承担会计从业资格的考前培训工作;设立考场的学校不得承担会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工作。同时,各区(市)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各培训机构考前培训的监管,严格按标准收费,保证培训质量。坚决制止因培训和监考为同一主体而放松考试纪律的情况。
三、严格执行考场设置和要求,保证考务工作的严格有秩。
(一)考场设置必须选择县级以上普通高中以上(包括普通高中)的学校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地点。由学校承担考试的各项考务工作,财政部门与学校签订考务工作责任书,具体包括:考试监考、试卷交接、试卷装订;考场的布置;公布《考生须知》、《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考场示意图和准考证号及考试的其他组织管理工作。学校应设考场主考1人,副主考1-2人,负责组织本考场考试工作的具体实施,应选择责任心强、工作踏实、敢于负责的同志作为监考人员。各区(市)县财政局机关的干部一般不担任各考场的监考人员,只负责对考点考务组织工作的监督。
(二)各考点必须按要求设置考务办公室,设考点主任1人,副主任1—2人。考点负责人对本考点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考风考纪负责。考点负责人负责与考场主考签订考务工作责任书;负责监督考务工作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考试的巡考工作;负责试卷的保管、回收、运送及处理考点的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
四、加强试卷保密工作,确保试卷的安全。
各考点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做好试卷的交接、运送及保管工作。各区(市)县财政局必须派专车接送试卷;试卷领取后应直接将试卷运回规定的存放地点不得在途中停留或暂存;试卷的存放必须是专门的保密室或档案室,应有专门的保险柜,应加封条,并安排专人昼夜保管。
成都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
二OO八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