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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 Jun 12 15:58:48 CST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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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信息采集的内容和方式

  1.内容

  按照财政部最新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内容进行采集,采集软件已经将这些内容全部纳入。

  2.方式

  网上填报,现场审核

  上网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信息后,打印信息表。有主管部门的会计人员持相关证件原件和打印的信息表到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集中统一到财政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会计人员,持相关证件原件和打印的信息表直接到财政部门审核。

  3.相关证件

  能证明基本信息表信息真实性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等。包括:二代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证、学位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注册会计师证、注册税务师证、注册评估师证;完成2006以前、2006、2007、2008、2009相应年度继续教育的证明(通过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培训的不需要);获得各种荣誉、奖励的证明;接受过处罚的证明;等等。

  4.登陆网址

  http://58.18.174.97/acms/、http://58.18.174.97/acms

  或通过内蒙古会计网(http://www.nmgacc.cn)点击“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进入。

  先点击“会计从业管理菜单”,然后点击“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5.档案号、密码

  根据财政部要求,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号(证书号)用二代身份证号替代,《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已经将会计人员一代身份证号更新为二代身份证号码,从业资格档案号已经更新为二代身份证号码,会计人员登录系统必须用二代身份证号码登陆。持军官证的从业人员,以其军官证作为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凡是2009年以后,通过网上申领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档案号、用户名为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号,密码为本人所设定的密码。

  凡不是通过网上申领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原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的人员),档案号、用户名为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号,密码系统默认为“111111”,登陆系统后,请立即修改本人密码并牢记,该密码在以后网上办理所有会计事务时必须使用。

  忘记密码的人员,可以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首页“会计人员自助中心登陆”处找回密码。找回密码时,密码发送到本人保留到该系统的电子邮箱。

  二、采集范围

  1.持有我市财政部门签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完成2009年度以前(含2009年)的继续教育培训。

  2.各旗区财政局公告的采集范围(请留意各旗区会计网公告、通知)。

  3.符合以上条件并已经进入《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数据库的人员。

  凡能正常进入《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会计人员自助中心”的会计人员或在“会计监督”栏目能查询到本人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均已经进入了数据库。

  持有有效从业资格证书,由于某种原因没有进入数据库的人员,请联系本人从业资格证书签发机关查询。

  按自治区财政厅规定,通过内蒙古继续教育网补学完成相应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持证会计人员纳入本次信息采集范围。

  三、基本信息采集的流程

  1.进入网上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程序,详细填写各项信息。“信息采集”模块每人只能填报一次,在管理部门没有审核前可以修改,管理部门审核后不允许再修改;

  2.以A4纸打印《内蒙古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

  3.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1)在职人员:经单位审核通过后,在“单位签章”处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由本人签字。已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同时进行从事会计工作的注册登记。请注意:注册登记时,请从业人员如实填写基本信息中,是否在岗、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全称、从事会计工作岗位、会计行政职务等必要信息。单位在《内蒙古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签章证明确实为“在岗会计人员”后,财政部门才可进行审核确认。

  (2)纳入协管学校的在校学生:应在“单位签章”栏处加盖所在学校公章或从业资格证书管理专用章,并由本人签字。

  (3)无单位,社会零散持证人员:由本人签字;

  4.携带能证明基本信息表信息真实性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等原件到管理部门审核。

  (1)本人所在单位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先经单位审核后,再报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然后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提交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最后的审核确认;

  (2)本人所在单位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无单位、社会零散持证人员:直接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最后的审核确认;

  (3)本人是在校生且有协管学校的:先提交协管学校进行审核,然后由协管学校统一提交到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从业资格机构进行最后的审核确认。

  5.财政部门受理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申请,审核会计从业人员上报的照片、学历、职称、继续教育等信息;

  6.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完成个人信息采集。持证人员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本人会计从业资格档案。

  四、关于继续教育培训及继续教育年审

  自治区财政厅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每2年一个周期,每周期必须最低完成48课时的培训。

  本次信息审核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对2006-2007和2008-2009两个周期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年审,没有完成以上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持证人员将不予通过信息采集审核和继续教育年审。

  对于没有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持证人员,自治区财政厅规定提供一次从内蒙古继续教育网(www.nmgjxjy.com)补学的机会。补学完成后,内蒙古继续教育网会同各级财政部门自动记载会计人员本人档案,并自动在信息采集基本信息表中显示。

  按自治区财政厅规定,在校学生不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毕业后第2年参加相应周期的培训。但进行信息采集审核时必须携带在校学生证明。

  五、关于主要信息采集项目的要求

  1.关于照片

  信息采集中要求持证人员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照片。

  照片标准为二代身份证照片或符合二代身份证照片规范的照片;照片必须为白底,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不着制式服装,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文件扩展名必须为.jpg,大小要求在15-20KB之间;

  上传的照片将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本人会计从业资格电子档案、职称考试报名等多种场合使用,请务必注意上传照片的质量。上传的同版照片请冲印多份,待更换证书或其他场合使用。

  照片是本次信息采集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信息之一。对于没有照片或照片不符合规范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财政部数据库将不予接收,各地财政部门在审核时不予通过审核,否则不能上报财政部。

  2.关于身份证号码或姓名错误的修正

  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

  对于由于某种原因,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出现错误。在信息采集时,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不提供持证人员自行修改功能,需要在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先行登记,上报内蒙古会计网编辑部后进行修改。

  对于身份证号码重复的持证人员,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保留最先进入系统的持证人员,没有进入系统的持证人员需要和已经进行系统的持证人员进行核实,错误的一方需要提供公安部门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上报内蒙古会计网编辑部办理。在此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应给双方提供查询等服务。

  3.全日/非全日制学历、学位

  填写国家承认的,目前已经取得的最高学历。非统招的学历,必须填写在非全日制信息中。

  在校学生必须填写目前已经取得的最高学历,含高中、中专等,不得填写在读学历、学位。

  4.关于工作单位、毕业院校

  工作单位必须填写全称(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或公章上的名称),不得填写简称;毕业院校必须为全称,必须填写学历证书上签章的学校名称,不得填写系、部和只在学校内部承认的二级单位名称。

  5.关于在岗会计从业人员的注册登记

  财政部规定,对在岗会计人员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本次信息采集,对以前没有进行注册登记的在岗会计人员同时办理注册登记。

  在岗会计人员必须在上报基本信息时填写是否在岗、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全称、从事会计工作岗位、会计行政职务等必要信息,由单位和主管部门(有主管部门时)签章证明确实为“在岗会计人员”后,财政部门才可审核通过并进行注册登记。

  持证会计人员,没有在单位从事会计工作,不得进行注册登记。

  六、持证人员没有按时完成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后果

  持证会计人员完成此次信息采集工作后,本人的档案信息正式进入《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信息同时上报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在信息采集期间没有按规定完成信息采集的持证人员,将无法进入《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同时也不能进入全国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其会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不能实现跨省和区内调转,继续教育登记无法完成,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无法报名、无法申报,其他所有会计事务也将无法办理。

  在信息采集期间没有按规定完成信息采集的持证会计人员,其造成的后果由会计人员本人承担。

  七、基本信息采集期间日常业务的办理

  为了确保在信息采集期间数据的稳定性和完整性,按财政部要求我市已经暂停了会计从业人员的调出工作。对于财政部下文之前已经调往我市,但还没有办理调入手续的持证人员,在调出手续有效期内(3个月)请将调入手续提交各地财政局会计科,各地将统一为其办理调入手续并安排按时参加信息采集。

  在信息采集期间,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以按原规定继续申领会计从业证书;信息采集期间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的,与信息采集工作同时进行;其他会计事务暂停办理。

  八、基本信息采集后日常会计事务的办理

  本次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后,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正式开通并启用。持证会计人员可以登陆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利用网络管理、办理自己的会计事务,包括查询本人基础信息档案、继续教育档案、诚信档案,修改本人日常联系信息,申请更新本人的档案信息,异地调转,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继续教育网上培训等。

  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将实时通过内蒙古会计网进行链接。社会各界也可以登陆服务大厅的“会计监督”栏目查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真伪以及会计人员的各类档案信息,包括职称信息、诚信信息等。

  九、鄂尔多斯市基本信息采集的时间、地点安排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要求,鄂尔多斯市信息采集工作从2011年3月1日开始到2011年3月30日结束。逾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2011年4月为整理、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和财政部时间。

  鄂尔多斯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时间安排请查询各旗区财政局的公告或通知。

  各地正常的工作时间:每天9:00—11:30时,14:30—16:30时(节假日正常休息)。

  在信息采集阶段各旗区财政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的审核工作。

  网上确认、审核信息分地区进行:

  (1)持证人员属市直属各部门和康巴什新区会计人员。

  审核地点:康巴什新区金财大厦303室

  联系电话:0477-8581657

  (2)持证人员所在地区为各旗区的,即东胜区、伊旗、准旗、达旗、杭锦旗、乌审旗、鄂旗、鄂前旗、本着方便就近原则,持证会计人员可到自己就近的旗区财政局会计股审核即可。

  地点:各旗区财政局会计股

  联系电话:东胜区财政局会计股:0477-3995861地址(东胜区公安局11楼)

  伊旗财政局会计股:0477-8690039

  准旗财政局会计股:0477-4226105

  达旗财政局会计股:0477-3963190

  杭锦旗财政局会计股:0477-6625931

  乌审旗财政局会计股:0477-7212592

  鄂旗财政局会计股:0477-6218206

  鄂前旗财政局会计股:0477-7624556

  十、其他事项

  身份证号码错误以及无法登录自助人员管理中心的会计从业人员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就近财政局会计科登记,然后统一上报自治区财政厅进行处理。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桔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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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信息采集的内容和方式

  1.内容

  按照财政部最新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内容进行采集,采集软件已经将这些内容全部纳入。

  2.方式

  网上填报,现场审核

  上网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信息后,打印信息表。有主管部门的会计人员持相关证件原件和打印的信息表到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集中统一到财政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会计人员,持相关证件原件和打印的信息表直接到财政部门审核。

  3.相关证件

  能证明基本信息表信息真实性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等。包括:二代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证、学位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注册会计师证、注册税务师证、注册评估师证;完成2006以前、2006、2007、2008、2009相应年度继续教育的证明(通过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培训的不需要);获得各种荣誉、奖励的证明;接受过处罚的证明;等等。

  4.登陆网址

  http://58.18.174.97/acms/、http://58.18.174.97/acms

  或通过内蒙古会计网(http://www.nmgacc.cn)点击“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进入。

  先点击“会计从业管理菜单”,然后点击“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5.档案号、密码

  根据财政部要求,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号(证书号)用二代身份证号替代,《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已经将会计人员一代身份证号更新为二代身份证号码,从业资格档案号已经更新为二代身份证号码,会计人员登录系统必须用二代身份证号码登陆。持军官证的从业人员,以其军官证作为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凡是2009年以后,通过网上申领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档案号、用户名为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号,密码为本人所设定的密码。

  凡不是通过网上申领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原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的人员),档案号、用户名为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号,密码系统默认为“111111”,登陆系统后,请立即修改本人密码并牢记,该密码在以后网上办理所有会计事务时必须使用。

  忘记密码的人员,可以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首页“会计人员自助中心登陆”处找回密码。找回密码时,密码发送到本人保留到该系统的电子邮箱。

  二、采集范围

  1.持有我市财政部门签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完成2009年度以前(含2009年)的继续教育培训。

  2.各旗区财政局公告的采集范围(请留意各旗区会计网公告、通知)。

  3.符合以上条件并已经进入《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数据库的人员。

  凡能正常进入《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会计人员自助中心”的会计人员或在“会计监督”栏目能查询到本人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均已经进入了数据库。

  持有有效从业资格证书,由于某种原因没有进入数据库的人员,请联系本人从业资格证书签发机关查询。

  按自治区财政厅规定,通过内蒙古继续教育网补学完成相应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持证会计人员纳入本次信息采集范围。

  三、基本信息采集的流程

  1.进入网上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程序,详细填写各项信息。“信息采集”模块每人只能填报一次,在管理部门没有审核前可以修改,管理部门审核后不允许再修改;

  2.以A4纸打印《内蒙古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

  3.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1)在职人员:经单位审核通过后,在“单位签章”处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由本人签字。已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同时进行从事会计工作的注册登记。请注意:注册登记时,请从业人员如实填写基本信息中,是否在岗、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全称、从事会计工作岗位、会计行政职务等必要信息。单位在《内蒙古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签章证明确实为“在岗会计人员”后,财政部门才可进行审核确认。

  (2)纳入协管学校的在校学生:应在“单位签章”栏处加盖所在学校公章或从业资格证书管理专用章,并由本人签字。

  (3)无单位,社会零散持证人员:由本人签字;

  4.携带能证明基本信息表信息真实性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等原件到管理部门审核。

  (1)本人所在单位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先经单位审核后,再报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然后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提交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最后的审核确认;

  (2)本人所在单位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无单位、社会零散持证人员:直接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最后的审核确认;

  (3)本人是在校生且有协管学校的:先提交协管学校进行审核,然后由协管学校统一提交到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从业资格机构进行最后的审核确认。

  5.财政部门受理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申请,审核会计从业人员上报的照片、学历、职称、继续教育等信息;

  6.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完成个人信息采集。持证人员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本人会计从业资格档案。

  四、关于继续教育培训及继续教育年审

  自治区财政厅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每2年一个周期,每周期必须最低完成48课时的培训。

  本次信息审核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对2006-2007和2008-2009两个周期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年审,没有完成以上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持证人员将不予通过信息采集审核和继续教育年审。

  对于没有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持证人员,自治区财政厅规定提供一次从内蒙古继续教育网(www.nmgjxjy.com)补学的机会。补学完成后,内蒙古继续教育网会同各级财政部门自动记载会计人员本人档案,并自动在信息采集基本信息表中显示。

  按自治区财政厅规定,在校学生不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毕业后第2年参加相应周期的培训。但进行信息采集审核时必须携带在校学生证明。

  五、关于主要信息采集项目的要求

  1.关于照片

  信息采集中要求持证人员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照片。

  照片标准为二代身份证照片或符合二代身份证照片规范的照片;照片必须为白底,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不着制式服装,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文件扩展名必须为.jpg,大小要求在15-20KB之间;

  上传的照片将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本人会计从业资格电子档案、职称考试报名等多种场合使用,请务必注意上传照片的质量。上传的同版照片请冲印多份,待更换证书或其他场合使用。

  照片是本次信息采集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信息之一。对于没有照片或照片不符合规范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财政部数据库将不予接收,各地财政部门在审核时不予通过审核,否则不能上报财政部。

  2.关于身份证号码或姓名错误的修正

  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

  对于由于某种原因,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出现错误。在信息采集时,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不提供持证人员自行修改功能,需要在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先行登记,上报内蒙古会计网编辑部后进行修改。

  对于身份证号码重复的持证人员,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保留最先进入系统的持证人员,没有进入系统的持证人员需要和已经进行系统的持证人员进行核实,错误的一方需要提供公安部门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上报内蒙古会计网编辑部办理。在此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应给双方提供查询等服务。

  3.全日/非全日制学历、学位

  填写国家承认的,目前已经取得的最高学历。非统招的学历,必须填写在非全日制信息中。

  在校学生必须填写目前已经取得的最高学历,含高中、中专等,不得填写在读学历、学位。

  4.关于工作单位、毕业院校

  工作单位必须填写全称(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或公章上的名称),不得填写简称;毕业院校必须为全称,必须填写学历证书上签章的学校名称,不得填写系、部和只在学校内部承认的二级单位名称。

  5.关于在岗会计从业人员的注册登记

  财政部规定,对在岗会计人员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本次信息采集,对以前没有进行注册登记的在岗会计人员同时办理注册登记。

  在岗会计人员必须在上报基本信息时填写是否在岗、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全称、从事会计工作岗位、会计行政职务等必要信息,由单位和主管部门(有主管部门时)签章证明确实为“在岗会计人员”后,财政部门才可审核通过并进行注册登记。

  持证会计人员,没有在单位从事会计工作,不得进行注册登记。

  六、持证人员没有按时完成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后果

  持证会计人员完成此次信息采集工作后,本人的档案信息正式进入《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信息同时上报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在信息采集期间没有按规定完成信息采集的持证人员,将无法进入《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同时也不能进入全国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其会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不能实现跨省和区内调转,继续教育登记无法完成,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无法报名、无法申报,其他所有会计事务也将无法办理。

  在信息采集期间没有按规定完成信息采集的持证会计人员,其造成的后果由会计人员本人承担。

  七、基本信息采集期间日常业务的办理

  为了确保在信息采集期间数据的稳定性和完整性,按财政部要求我市已经暂停了会计从业人员的调出工作。对于财政部下文之前已经调往我市,但还没有办理调入手续的持证人员,在调出手续有效期内(3个月)请将调入手续提交各地财政局会计科,各地将统一为其办理调入手续并安排按时参加信息采集。

  在信息采集期间,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以按原规定继续申领会计从业证书;信息采集期间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的,与信息采集工作同时进行;其他会计事务暂停办理。

  八、基本信息采集后日常会计事务的办理

  本次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后,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正式开通并启用。持证会计人员可以登陆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利用网络管理、办理自己的会计事务,包括查询本人基础信息档案、继续教育档案、诚信档案,修改本人日常联系信息,申请更新本人的档案信息,异地调转,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继续教育网上培训等。

  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将实时通过内蒙古会计网进行链接。社会各界也可以登陆服务大厅的“会计监督”栏目查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真伪以及会计人员的各类档案信息,包括职称信息、诚信信息等。

  九、鄂尔多斯市基本信息采集的时间、地点安排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要求,鄂尔多斯市信息采集工作从2011年3月1日开始到2011年3月30日结束。逾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2011年4月为整理、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和财政部时间。

  鄂尔多斯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时间安排请查询各旗区财政局的公告或通知。

  各地正常的工作时间:每天9:00—11:30时,14:30—16:30时(节假日正常休息)。

  在信息采集阶段各旗区财政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的审核工作。

  网上确认、审核信息分地区进行:

  (1)持证人员属市直属各部门和康巴什新区会计人员。

  审核地点:康巴什新区金财大厦303室

  联系电话:0477-8581657

  (2)持证人员所在地区为各旗区的,即东胜区、伊旗、准旗、达旗、杭锦旗、乌审旗、鄂旗、鄂前旗、本着方便就近原则,持证会计人员可到自己就近的旗区财政局会计股审核即可。

  地点:各旗区财政局会计股

  联系电话:东胜区财政局会计股:0477-3995861地址(东胜区公安局11楼)

  伊旗财政局会计股:0477-8690039

  准旗财政局会计股:0477-4226105

  达旗财政局会计股:0477-3963190

  杭锦旗财政局会计股:0477-6625931

  乌审旗财政局会计股:0477-7212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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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前旗财政局会计股:0477-7624556

  十、其他事项

  身份证号码错误以及无法登录自助人员管理中心的会计从业人员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就近财政局会计科登记,然后统一上报自治区财政厅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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