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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税务局颁布新的外贸业务授权和验证程序

2006-01-24 00:00 来源:商务部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据当地媒体1月22日报道,税务局于2005年12月16日颁布新的外贸业务授权和验证程序,并从本周一16日开始生效。对此,秘鲁海关代理联合会主席Ricardo de Guezala表示抗议,因为政府的各个部门在港口各行其是,根本就不像同一个国家的部门,他们在没有经过任何协调的情况下签发法规,使外贸业务成本上升。

  De Guezala举例说,海关在根本不与全国港务局协调的情况下开展工作,也不与交通和电信部协调,并且侵占不属于他的地盘,还在不断扩大。他举例说,海关签发了一个新的程序,要求包括海关代理在内的所有外贸操作商应该海关部门登记并履行一系列官僚主义手续。

  他指出,税务局新颁布的决议规定,海运代理应该向海关提交由交通和电信部向海运代理颁发的运营许可,他强调说,但实际上交通和电信部从本月30日才会开始发放这些许可。

  对此,税务局指出,“应该澄清的是,仅说从本周一开始海运代理应该向海关提交交通和电信部颁发的许可是不准确的。因为海运代理或在秘鲁的代表处应该向海关证明身份的生效时间取决于交通和电信部颁布2006年从事海运、河运、湖运代理、装卸货业务的公司名单的时间”。他补充说,也就是说,那些在2005年已经获得授权的海运代理的身份在颁布新的名单之前仍然有效,新的海关程序并没有要求他们提交新的授权。他同时强调说,海关总法第154条规定运输商和其在秘鲁国内的代表应该拥有满足下述条件的办公室:数据通讯系统和可以与税务局联网的计算机设备以及防火安全设备。他说,“因此需要对办公室进行检查,以便核实是否满足签发运营许可所必需具备条件”。

  但是De Guezala对这一解释似乎并不满意,他表示,“海运行业是所有政府部门都爱干涉的一个行业,因为海运业有钱,谁都想干预并签发新的法规和实施细则并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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