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政府在最近通过的紧急法令中决定对农田税采用新的计算和征收程序,农田的用途和所在位置在征税时都要考虑在内,税收收入将用来弥补农田所在地方的预算而不是国家预算。这一法令修改了2003年关于税则号的第571号法律以及2005年关于财产权领域改革的第247号法律。这一法规根据农田不同的用途和所在位置,将征税的农田划分为A-D四个新的征税等级。
具体来讲,耕地税将由目前的15 列伊/公顷(新列伊,下同)增加到36列伊/公顷;牧场及草场税从12列伊/公顷增加到20列伊/公顷;葡萄园税从25列伊/公顷增加到40列伊/公顷;果园税30列伊/公顷不变。林木用地税从15列伊/公顷下降到12列伊/公顷。这项法令实施以后,并非用于养鱼用途的池塘税从1列伊/公顷增加到4列伊/公顷。
农田税将成为土地所在地区地方政府预算的收入来源之一,将有超过3200个地方的预算从中获益。在新的农田税法令生效之前,已收缴的本地区以外土地2006年的税收仍按原来税收规定归国库所有。
农田税的收入归地方预算的举措对于增加税收和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具有促进作用。一是因为地方政府掌握着当地土地的监管数据,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能够积极有效地做好税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