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财政局进一步推动会计诚信体系建设
1、制定开展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职责,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质量评定。2、加强对代理记账公司的后续管理,要求其专职和兼职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财会信用等级达到B级以上,每月必须向财政部门报送会计月报,带动委托单位的会计核算水平的提升。3、建立单位和会计人员的会计诚信档案和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评价奖惩机制,将违反法律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记录在案,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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