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了增强本国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降低出口货物的价格,世界各国普遍实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在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主要有: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政策,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政策及出口退(免)税的其他专项规定等。在本专题中,我们总结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政策中的具体内容,并结合实例、图示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外贸企业是指按《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外贸企业从事商品国际流通,企业本身没有生产能力,用于出口的货物是从国内企业采购的。 正常情况下,生产企业销售产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给外贸企业用于出口,外贸企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等纸质凭证向国税退税机关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出口环节免税,退还出口货物在境内购买环节已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计算:
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依进项税额计算。 详情>>
二、外贸企业收购应税消费品出口,其应退消费税的退税办法分别依据该消费税的征税办法确定,即退还该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详情>>
财务处理:
  外贸企业收购出口的货物,在购进时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记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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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举例

【例1】 某进出口公司2006年3月购进服装50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注明金额为7.75万元,出口至美国,离岸价为1.3万美元(汇率为8.26),服装退税率为13%,试计算该公司当月应退税额并编制会计分录。                        详情>>

【例2】某外贸公司2000年2月从某日用化妆品公司购进出口用化妆品1000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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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基本程序:
1、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2、到主管商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3、向主管退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4、向生产企业购进货物;
5、取得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向海关报关出口货物;
 ……                       详情>>
退(免)税认定手续:
1、外贸企业如何办理退(免)税认定         详情>>
2、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图)

申报期限:
  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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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外贸企业退税申报从原始资料收集到正式向退税机关申请退税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
1、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核实
2、申报资料的采集录入
3、申报数据的预审和疑点调整
4、正式申报资料的装订整理
5、出口退税的正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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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
1、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收汇核销单;
4、出口外销发票和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
5、对外贸企业自一般纳税人购进出口的货物,外贸企业向退税部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再提供“税收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详情>>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情况:
  外贸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未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计提销项税额。上述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的,还须按消费税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详情>>
出口货物退关退货的处理规定:
一、已办理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二、已申报、未办理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三、未申报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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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贸企业出口需备案的单证:
(1)购货合同
(2)出口货物明细单
(3)出口货物装货单
(4)出口货物运输单                                      详情>>

2、单证备案方式(两种):
(1)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
(2)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不必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 详情>>

3、单证备案要求                                   详情>>
 
1、外贸企业骗取出口退税款的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退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由省级以上(含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停止其半年以上出口退税权。在停止出口退税权期间,对该企业出口的货物,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免)税。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详情>>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违反单证备案规定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不同情形处以罚款,此外,税务机关应及时追回已退(免)税款,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免)税,并视同内销货物征税。                                           详情>>
3、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违反相关帐簿、凭证、资料管理要求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不同情形处以罚款。                                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发[2006]2号)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6]2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5]8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5]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5]1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6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5]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 (国税函[2004]95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1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4]1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16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9]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7]02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税[1995]92号)
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后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财会字[1995]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通知 (国税发[1994]03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字[1993]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