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从公司借款已交个税,归还后可以退税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东从公司借款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税务机关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了个人所得税,以后股东将款项归还给公司,可以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吗?
国家层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部分税务机关有不同的观点,实务操作中需要与税务机关沟通当地的执行口径。我们来看看部分税务机关的规定。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秦皇岛市局个人投资者借款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请示的批复》(冀地税函〔2013〕68号)
一、个人投资者归还从其投资企业取得的一年以上借款,已经按照“利息、股息、红利”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或在以后应纳个人所得税中抵扣。
(1)广西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五、关于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跨年度借款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在借款归还后是否退还税款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的规定,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跨年度借款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虽然借款在征税后已归还,但该行为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已征收的税款不予退还。
(2)福建税务
2021年6月9日福建省福州市税务局网站发布的问答。
标 题:股东借款被扣个人所得税,归还时可以退税吗?
写信人:潘**
咨询时间:2021-06-03
发布时间:2021-06-09
留言内容:股东借款年底未归还被扣个人所得税,归还借款时可以退税吗?
回复部门: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您所述的情形未有退还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原创内容,作者:李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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