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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取得运输票据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2015-02-13 08:31 来源:贵州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不可以抵扣。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第五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原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2014年1月1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如纳税人需要抵扣进项税额,应将取得的铁路开具的运输票据换成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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