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沉淀知识;在这里积蓄力量;在这里思考创新!
  原创投稿栏目是广大财经工作者及爱好者发表个人原创专业文章、展示新颖学术观点的天地。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征集原创,期待您的原创!

原创投稿首页 原创天地 投稿说明 我要投稿

原创文章

论外籍人士个人所得税

作者:易淑静  上传时间:2006-3-14 0:0

  现大陆台商普遍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依目前各地税局对外籍人士个人所得税的核定状况,大陆台商申报个人所得似有所偏低。从近期国家税务总局的查核动态来看,力度也在不断加强。所以大陆台商 ( 台干 ) 在申报个人所得时应注意哪些问题以及如何合理做避税规划应引起大陆台商的关注。

  一、近期查核动态:

  国家税务总局在2004年3月5日发出的“第27号文件”规定,各地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人士) 或扣缴义务人要在2004年6月底前自查补报,申报以前年度未缴税款,除依法补缴税款外,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免于罚款和追究刑事责任;在上述期限内外籍人员仍不主动补税的,对其长期瞒报、虚报或不报应纳税所得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欠税款0.5-5倍的罚款。

  二、大陆台商 ( 台干 ) 在申报个人所得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

  1. 参与公司生产管理的台干,应考虑在大陆以符合当地税局核定的薪资水平申报比较正常合理,较不会被税局要求重新调整以前申报。若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申报偏低,随后调增的外籍员工薪资无法再以公司费用补入公司帐。

  2. 总经理薪资应调整至接近正常水平,约8,000元 / 月- 10,000元/ 月左右。

  3. 其余台干参照总经理的申报适当调整,职务愈高,支领薪金要相应调高。

  4. 已经入帐之外方人员, 若欲按税局的认定行情状况作调整,则要补个人所得税;若不打算调整则可建议朝向建厂初期,人员尚不稳定工作量少、传统产业等方面去解释说明,应属合理。

  5. 未来不增加台干个人所得税的可入帐的合法支出(列举如下),要充分利用。

  外籍个人( 含台干 )在大陆取得符合以下条件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内容: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说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2)内容: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说明: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同境内的机构、场所,以搬迁费名义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员支付的费用,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内容: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说明: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4)内容: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说明:但仅限于外籍个人在中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且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影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给予免税。

  (5)内容: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说明: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费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免予纳税。

  (6)内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说明:目前暂免征。在大陆加入世贸后,此项变化值得密切注意。

  6. 出差伙食补助费和误餐费不计入所谓工资总额,即以目前个人所得税规定不计入纳税所得计算基数内。

  (1)、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属于纳税人工资、薪资所得项目,不征个人所得税。

  (2)、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次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为合法降低台干在大陆的税负,台商企业对于福利部分应尽量避免以现金补贴(含依职务高低之定额补贴) 而应改采实报实销或非现金形式支付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回台探亲费(一年2次)、子女教育费等;而目前大陆财政部门尚未订明企业出差伙食补助费和误餐费的标准,若贵司考虑适当增加当地费用,可以自行依实际状况订明境内外标准,通过公司董事会决议后报税局备案。

  三、长驻台干合理的避税规划:

  1.居住满五年的外籍个人等同于大陆居民纳税人,要全球课税。

  2.满五年是指连续五年中的每一纳税年度均居住满一年,不含临时离境。

  3.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4.若长驻台干在时间上可以配合的话,建议在住满五年后的第六年中,安全一次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超过90日的离境,以切断连续纳税年度的认定。实务中,对普通台干,因为大陆税局无法查到其境外所得(含财产租赁所得等),全球课税不易做到。

1、您的稿件须是财经类的、健康向上的财会论文或探讨类文章。
2、您可以在网上直接投稿或选择附件上传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投稿。
3、我们会定期将原创文章刊登在《会计文苑》栏目,优秀文章推荐发表在《财会学习》并给作者邮寄当期样刊。
4、在本栏目发表原创文章5篇以上,且至少一篇被《财会学习》选用的,我们会为作者建立专栏。
5、发稿时请务必留下您的真实姓名、QQ、联系地址或联系方法,以便我们能及时与您联系。
6、如果是还未公开发表的稿件,您还要另投他处不希望在网上公开请点击“暂不公开”或在文中注明。
7、文章均需经过我们的审核,通过审核的文章将会刊登在相应栏目中,未通过审核的文章有可能是决定采纳发表,发表的文章我们会电话通知。
8、一般情况下,稿件审核将在收到作者投稿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您未接到发表电话且未审核,您可另投他处,所收稿件恕不退回。
9、本栏目是广大网友展示优秀作品的平台,作者在此发表作品视为作者同意不必支付稿酬。
10、投稿网友文责自负,本站将不对您所投稿件承担任何法律上和道义上的责任!
11、最终解释权归正保会计网校所有。
12、咨询电话:82319999-2021 王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