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思考
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矛盾的重要税种,是对人所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已有27年了,期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进行了三次大的调整。调整原因都是考虑到居民收入水平,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物价指数等变化情况。第一次是在1980年,规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每月800元;2006年1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每月800元调至每月1600元;2008年3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每月1600元调至2000元。每次调整,都是为保证人民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为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着想的。比如,最后的一次调整后,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人数的比例,将由50﹪左右降至30﹪左右。大部分工薪阶层免于交税,中等收入税负也大大减轻。但对于国家财政,个人所得税的税款收入减少了31个亿(2007个人所得税税收完成3186亿元)
从宏观上考虑,个人所得税与社会发展是一体的、同步的。但从微观上看,还是有不少弊端的。
首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偏低。1981年,起征点为800元,约为月平均工资的13倍,这意味着个人所得税主要向少数高收入者征收,工薪阶层并非征收主体。2006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750元,起征点为2000元,起征点并不高,再调高些,会受到群众欢迎。因为近年来,我国工薪家庭,衣食住行费用不断增加,手头经济比较拮据。个人所得税征收对象是中等收入以上的自然人,而不是占社会绝大多数的普通收入阶层。否则,个人所得税就不能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
其次,中国税制采用分类制,不能把市民的各项收支分门别类地计算清楚。这样,纳税人主要为工薪阶层,而真正的富人却逍遥税外。比如,私营企业采用发票等形式抵帐方式逃避纳税;教师、医生的红包回扣等灰色收入是不用纳税的,演艺界和体育界的明星逃税、漏税的数额更为巨大。
我认为,个人所得税未来的发展方向:
首先,应当着手逐步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建立起能够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综合考虑纳税人的生计、教育、社会保障等费用扣除,自行申报纳税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以有效监控纳税人收入来源,降低征收成本,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其次,完善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税收体系。在改革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基础上,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对高收入者进行双重调节。
这样,才能使我国的税收制度更加完善、更加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