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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中规定,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的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统一核定比例为60%。140元/500克低于210*70%=147,所以应该按60%来统一核定最低计税价格,为什么税务机关核定出来的160呢?请问160怎么得来的?

辛德瑞拉| 提问时间:10/27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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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法学硕士,高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长期从事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教学工作,擅长对问题进行案例化解释,助力学员顺利通关,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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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税法规定,当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时,税务机关会核定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方法是:
1.比较:将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价格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的70%进行比较,取较高者作为计税依据。
2.计算:如果生产企业的价格低于70%,则按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的60%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在本题中,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为210元/500克,其70%为147元。生产企业的价格140元低于147元,因此应按210元的60%核定最低计税价格,即210×60%=126元。

但题目中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为160元,这说明可能存在其他特殊核定条件或背景信息(如关联企业调整、税务机关的特别核定等)。因此,160元可能是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直接核定的结果,而非严格按照60%比例计算得出。
祝您学习愉快!
10/27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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