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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综合大题,怎样才能正确判断是否要用更正企业计算后的数据来进行正确的核算呢?比如税二模考三,第4大综合题1,为什么计算广宣费时候不用企业的收入减去国债收入呢?

13683068905| 提问时间:10/30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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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法学硕士,高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长期从事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教学工作,擅长对问题进行案例化解释,助力学员顺利通关,梦想成真。
已解答2523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要正确判断是否需要用更正企业计算后的数据进行核算,关键在于理解税法与会计处理的差异,以及收入的性质是否影响相关费用的计算基数。以下是判断要点:

1.区分收入性质
-如果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租金收入、技术使用费等),通常作为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如果收入属于非经营性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收益等),通常不作为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2.关注税法规定
-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是基于企业的营业收入计算的,而营业收入通常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股息红利收入等,根据税法规定可能享受免税或特殊处理,因此不纳入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3.结合题目背景判断
-如果题目中提到国债利息收入、股息红利收入等,通常应将其从营业收入中剔除,不作为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如果题目中提到的是技术转让收入、租金收入、使用权收入等,通常应将其纳入营业收入,作为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4.注意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会计上可能将某些收入计入利润表,但税法上可能要求调整,如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应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减,但不影响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5.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税二模考三第4大综合题1中,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应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减,但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是营业收入,而营业收入通常不包括国债利息收入,因此无需调整营业收入。

综上,判断是否需要用更正后的数据进行核算,关键在于理解收入的性质、税法规定以及题目背景,结合这些因素进行判断。
祝您学习愉快!
10/30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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