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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一处写字楼,其中40%用作员工餐厅,支付半年租金(不含税)18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率为9%,请问该项业务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多少?

m32566188| 提问时间:10/31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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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多年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擅长结合实务案例进行原理解释,让学员在案例中学会知识,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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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该写字楼只有60%用于可抵扣项目(除去40%用作员工餐厅部分),租金取得了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抵扣进项税额=租金金额×可抵扣比例×税率=180×60%×9%=9.72(万元)

所以,该项业务可抵扣进项税额为9.72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10/31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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