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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1冲刺模拟卷中模拟二综合分析题(5)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发票,增值税税额48,另支付购货运费11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将20%用于企业新建不动产在建项目。这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全额抵扣。而本套题综合练习二(3)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三合板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为20万元。当月装修职工食堂领取其中的10%,计算进项税额时只扣除90%这为什么不扣除100%?我记得取得发票既用于集体福利又用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可全额抵扣。不理解了?

13942959605| 提问时间:10/31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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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法学硕士,高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长期从事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教学工作,擅长对问题进行案例化解释,助力学员顺利通关,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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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第一个业务中,购进原材料及支付运费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因为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或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全额抵扣。本题中购进原材料及运费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企业新建不动产在建项目属于一般计税项目),所以进项税额全额抵扣。

在第二个业务中,采购三合板用于装修职工食堂(集体福利),只能扣除90%的进项税额。税法规定,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本题中10%用于职工食堂,这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所以只能按90%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虽然有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集体福利等可全额抵扣的规定,但这里是采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并非租入固定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况,不能适用该全额抵扣规定。
祝您学习愉快!
10/31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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