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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和认罪认罚的区别

小庄子| 提问时间:11/01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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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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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和认罪认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主要区别如下:
-适用时间和条件:自首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包括犯罪事实或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掌握,或虽被掌握但嫌疑人未受调查谈话、讯问、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强制措施时投案;还有多种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而认罪认罚贯穿于刑事诉讼各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
-法律后果: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认罪认罚是从宽处理,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在量刑时可以从宽处理。
-侧重点:自首侧重于犯罪嫌疑人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并如实交代罪行,体现其主动性和悔罪态度。认罪认罚更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指控和处罚的认可,重点在于其对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和结果的配合度。
祝您学习愉快!
11/01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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