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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二500题目,26页145题目没有说转让特许收入是营业外收入,题目里是营业收入啊。为什么给我的答疑回复说是营业外收入呢?车船税是要分到月去扣减吗?车船税是一次性缴纳为什么要分月扣减利润总额?

汤艳花| 提问时间:11/01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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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税务师
已解答2335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针对“特许收入是否为营业外收入”的疑问,大概率是之前答疑时对业务场景的判断偏差——若题目明确将转让特许收入计入“营业收入”,则需以题目界定为准(特许收入可能因企业主营业务属性,如特许经营企业,计入营业收入;若为非日常活动则计入营业外收入),之前的回复若未结合题目明确的“营业收入”表述,属于判断疏漏,需以题目给定的“营业收入”口径为准,无需调整为营业外收入。
其次关于“车船税是否分月扣减利润总额”,核心是会计权责发生制与税法缴纳方式的差异,具体拆解如下:
一、为什么车船税要分月扣减利润总额?(会计逻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权责发生制原则,费用需在“受益期间”内分期确认,而非按实际缴纳时间一次性确认:
车船税是对“车船使用期间”(通常为1个自然年度)征收的税,受益期是全年12个月,而非缴纳当月;即使实务中车船税是一次性缴纳(如年初或购买车船时),会计上也需将总税额按“受益月份”分摊,每月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而分期扣减各月利润总额,确保各月利润能真实反映当期的经营成本。
举例:某企业1月一次性缴纳全年车船税1200元,会计处理应为:
缴纳时:
借:预付账款1200
贷:银行存款1200每月分摊时(1-12月):
借:税金及附加100(1200÷12)贷:预付账款100每月100元计入“税金及附加”,分期扣减当月利润总额,而非1月一次性扣减1200元。二、为什么实务中一次性缴纳,却不能一次性扣减?(避免利润失真)若一次性缴纳时直接全额计入缴纳当月的“税金及附加”,会导致:缴纳当月的利润总额被过度冲减(成本虚高),其他11个月的利润总额因未承担车船税成本而虚增;违背“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车船税是为全年使用车船产生的费用,应与全年各月的营业收入相配比,而非仅与缴纳当月的收入配比。因此,即使税法允许车船税一次性税前扣除,会计上仍需分月分摊,确保财务报表中利润总额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祝您学习愉快!

11/01 17:15
汤艳花
11/01 17:32
所属话题: #税务师# 税二500题目,26页145题这个题目的技术转让所得处理方式为什么和147题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一样,一个是减掉所得单独核算,147题目是纳税调减。那考试时遇到这种题目是单独核算还是调减呢?可以重新回复一下吗?
郭锋老师
11/01 17:33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个问题需要结合技术转让所得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具体题目的条件来判断处理方式。

1.技术转让所得的税收优惠
根据政策,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个优惠是独立于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如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优惠)的,因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技术转让所得需要单独计算。

2.145题与147题的差异
-145题中,技术转让所得的处理是“减掉所得单独核算”,即这部分所得单独按照25%的税率减半计算,不与企业其他所得合并计算。
-147题中,技术转让所得的处理是“纳税调减”,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先将技术转让所得的免税和减半部分调减,再与其他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两者的差异在于题目中是否要求将技术转让所得单独计算税额,还是将其纳入整体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调整。

3.考试时如何判断
-如果题目明确要求“技术转让所得单独计算税额”,则应按照25%的税率减半计算这部分的税额,不与企业其他所得合并。
-如果题目要求“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减”,则应先将技术转让所得的免税和减半部分调减,再与其他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考试时应根据题目具体要求判断是单独核算还是纳税调减。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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