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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税法一550,消费税第311题第(6)问中,选项C中乘用车用于展览会展品,不缴纳消费税。 但用于展品不是属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除连续生产以外的其他方面吗,这个不属于样品或者广告范围吗。应该视同销售啊?如何理解?另,自产增值税应税商品用于展示的,是否不算视同销售?谢谢

m543188566| 提问时间:11/12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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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从事辅导类教学工作近十年,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回复学员问题一针见血,言简意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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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新研制的低能耗全智能油电混合乘用车用于汽博会作为展品,通常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虽然一般情况下,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需要缴纳消费税,自产增值税应税商品用于视同销售情况时要缴纳增值税,但这里有特殊情况。

一方面,展品和样品有所不同,如果展品最后会拉回去,并非损耗,不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形,就不用缴纳消费税。就像正常生产环节中,新研制的低能耗全智能油电混合乘用车用于测试的车辆,也不属于消费税视同销售情形,不用缴纳消费税。

另一方面,低能耗全智能油电混合乘用车属于新能源汽车范畴,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新能源汽车通常不在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内,所以即使将其用于汽博会作为展品,也无需缴纳消费税。同理,这种情况下也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不用缴纳增值税。
祝您学习愉快!
11/12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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