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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 递延5年 递延至转让时缴纳的各种情形汇总

m185791618| 提问时间:11/13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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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法学硕士,高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长期从事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教学工作,擅长对问题进行案例化解释,助力学员顺利通关,梦想成真。
已解答2649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非上市公司授予员工的股权奖励,若符合财税〔2016〕101号文规定条件,可适用递延纳税政策。员工在取得股权时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递延纳税政策适用的条件包括:
-股权激励计划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激励标的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
-激励对象为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人数不超过职工总数的30%;
-股权持有时间需满足要求,如股权奖励自获得之日起持有满3年。
3.若员工在未满足持有期限要求前转让股权,可能无法享受递延纳税政策,需在取得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若在5年内转让,需补缴递延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
5.债权转股权若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可递延纳税,但需满足合理商业目的、应纳税所得额比例、支付方式等要求。
祝您学习愉快!
11/13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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