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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有机化肥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生产的化肥一直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该企业所生产化肥既作为最终消费品直接销售给农业生产者,又作为原材料销售给其他化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定销售给农业生产者和其他化工企业的比例为3:7,每吨化肥的不含税售价为2500元,成本为1695元,含从进项税额转出转入的195元。该企业生产化肥的原材料均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以100吨化肥(30吨售给农业生产者,70吨售给化工企业为例),分别计算免税销售,放弃免税销售情况下这100吨化肥的税后利润,从而得出放弃免税销售是否更有利。(说明:因农业生产者为非增值税纳税纳税人,放弃免税后,为不增加农民负担,销售给农业生产者的化肥含税价仍为2500元每吨,销售给化工企业的不含税销售价为2500元每吨。

js18082181296| 提问时间:11/28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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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法学硕士,高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长期从事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教学工作,擅长对问题进行案例化解释,助力学员顺利通关,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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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计算免税销售情况下的税后利润:
-免税销售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销售收入=100×2500=250000(元)
-销售成本=100×1695=169500(元)
-税后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250000-169500=80500(元)
2.然后计算放弃免税销售情况下的税后利润:
-销售给农业生产者的情况:
-含税售价为2500元/吨,30吨的含税销售额=30×2500=75000元。
-不含税销售额=75000÷(1+9%)≈68807.34元。
-销项税额=68807.34×9%≈6192.66元。
-销售给化工企业的情况:
-70吨的不含税销售额=70×2500=175000元。
-销项税额=175000×9%=15750元。
-总的销项税额=6192.66+15750=21942.66元。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成本中含从进项税额转出转入的195元,100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100×195=19500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21942.66-19500=2442.66元。
-销售收入=68807.34+175000=243807.34元。
-销售成本=100×1695=169500元。
-税后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增值税=243807.34-169500-2442.66=71864.68元。

3.比较两种情况下的税后利润:
-免税销售时税后利润为80500元,放弃免税销售时税后利润为71864.68元。
-因为80500>71864.68,所以放弃免税销售不利。

综上,免税销售情况下税后利润为80500元,放弃免税销售情况下税后利润为71864.68元,放弃免税销售不利。
祝您学习愉快!
11/28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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