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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服务或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消费,是否属于应税交易? 是视同出口跨境提供服务或无形资产吗?适用免退?还是说只要销售方是境内单位,都要征收增值税?

李丞羽| 提问时间:12/01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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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专家,会计学硕士,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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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境内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服务或无形资产,即使完全在境外消费,通常属于应税交易,不属于视同出口跨境提供服务或无形资产。一般来说,增值税应税行为判定中,除另有规定外,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行为属于境内应税行为,所以只要销售方是境内单位,该业务通常要征收增值税。

不过,对于境内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一些特定服务和无形资产,即使是向境内单位提供且完全在境外消费,也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这些特定服务和无形资产包括电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等。

关于增值税退(免)税办法,主要适用于出口货物、劳务、零税率应税服务等情况。境内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服务或无形资产,通常不适用免退办法。
祝您学习愉快!
12/01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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