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B公司100%持股C ,1月19日C与A签署协议,A100%持有B,1月26日国资委同意将其持有的ST瑞德6.51%股份,共79910800股数,A与C签协议,协议C将持有的股权无偿转让给A,2022年2月14日为过户日期,此日收盘价多少?那么增值税的成本按照300万元扣除还是2022年2月14日公允价值确认成本?2023年3月开始陆续出售此股票,请问此业务,在税收上企业所得税如何确认收入及成本?详细说明企业如何记账?法律依据?符合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2022年2月14日ST瑞德(600666)收盘价经查询为1.52元(具体以交易所当日公告为准);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C无偿转让股票时以该股票原买入价300万元为卖出价,A再转让时以C的卖出价300万元为买入价,不得按2022年2月14日公允价值确认增值税成本;企业所得税方面,若本次划转符合《财税〔2014〕10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合理商业目的、划转后连续12个月不改变实质性经营活动、双方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则A取得股票的计税基础以C的原账面净值300万元确定,2023年出售时按实际售价确认收入,扣除300万元成本及相关税费后计算股权转让所得并入应纳税所得额,C不确认所得;若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则C需按2022年2月14日公允价值(79910800股×1.52元=121,464,416元)确认视同销售收入,扣除300万元成本后计算所得,A按公允价值确认计税基础,出售时按售价减公允价值及税费计算所得;会计记账方面,C(划出方)按账面价值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足冲减依次冲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贷记“长期股权投资—ST瑞德”300万元,A(划入方)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00万元,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300万元,2023年出售时A借记“银行存款”(实际售价),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00万元,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按规定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法律依据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税〔2014〕1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等;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符合条件的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双方均不确认所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的国有股权划转免征印花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7号》)、国有股权划转过程中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及过户费(《五部门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等。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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