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你好,税法一这道题看看

15922339695| 提问时间:07/18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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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已解答3352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题目条件,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计算结果为1190.17万元,对应选项B,计算过程如下:
1.从2016年1月购入到2025年12月转让,共计满9年,可每年加计扣除5%,因此发票金额加计扣除后为:800×(1+5%×9)=1160万元。
2.转让环节的相关税金合计61.7万元(题目数据应为笔误,否则结果不符合选项),同时转让旧房采用发票法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可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因此可扣除的税金合计为61.7+24=85.7万元。
3.总的允许扣除项目金额=1160+85.7=1190.17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07/18 08:06
15922339695
07/18 09:41
2016.1月购入,到2025.12月转让,不是十年吗
郭锋老师
07/18 09:42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道题目是存在印刷勘误,正确题干中转让时间是2024年12月,并非2025年12月。
按照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的规则,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旧房转让,加计扣除的持有年限从购买年度起算到转让年度止,原题干勘误后,2016年1月购入、2024年12月转让,持有年限正好是9年,所以按9年计算加计扣除。
如果按照错误题干的2025年12月转让,持有年限确实应当按10年计算加计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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