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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是用销售额/(1+3%)*2%计算吗? 那截图里面的计算是否是错的(截图为正保会计网校梦3,税法一必刷550题第46题答案)

13049845280| 提问时间:08/15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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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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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截图里的计算没有错,您记的公式是旧政策下的算法。

2026年1月1日增值税法实施后,这个计算方式已经变了。按照新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不含税销售额要按实际适用的2%征收率来换算。

所以正确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2%)×2%。

截图里150÷(1+2%)×2%正是按这个新公式计算的,结果是对的。您需要记住,现在遇到这类题,直接用含税销售额除以1.02再乘以2%即可。
祝您学习愉快!
08/15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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